申请人(原告):黄xx,男,汉族,1969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酉阳县xxx。身份证号码:5135241969xxxx0511。
被申请人(被告):李xx,女,苗族,1979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酉阳县xxx。身份证号码:5135241979xxxx0328。
案号:(2017)渝04民初x号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割被告所有的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x号的商品房一套。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7年1月2日受理,原告于2017年2月2日突然发现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隐瞒情况,用原被告共同财产购买了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x号的房屋一套,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特此增加诉请。
此致
酉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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