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两个人在谈恋爱期间,感情得到了升温,随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但是婚后生活可能并不算和谐,最终走向了离婚的道路。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过户费用是多少呢?...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处理这类纠纷一定要兼顾债权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和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两个方面。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考量,应区分规制不同的法律关系。...
近几年,我国离婚率节节攀高,“婚姻”二字说难不难,说易不易。不过婚姻关系一旦走到尽头,夫妻财产分割是必然,而房产作为最核心重要的财产便是首当其冲,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房,这都是为了尽可能保障新婚夫妻未来的幸福生活,何况现在生活压力如此巨大。...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关于居住权应否为我国物权法上独立的新型物权,在《物权法》制定时有过激烈的争论,终因居住权缺乏现实的普遍适用性而没有在《物权法》中落实。现今,居住权立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草案)》(民法室室内稿)的完成似乎已经成定局,但是,该草案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没有与继承编的制度创新紧密联系起来,使得居住权立法仍然欠缺必要的制度基础,更欠缺广泛的适用空间,无不令人担忧居住权立法会走回《物权法》的老路。...
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热议,还在持续。“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这样一些规定引起广泛争论。并没有逾越《婚姻法》本来法律精神的新司法解释,竟引来如此多对离婚后个人利益的担忧,不禁让人遗憾。不知这些所谓有危机感的准新人或者已婚者可否想过,结婚的最终目的从来就不是为了离婚,或者说为了离婚后分得多少财产。...
目前我国的婚姻立法越来越多地将婚姻中的房屋界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其忽略了对非产权方配偶利益的保护。鉴于婚姻住宅对婚姻当事人的重要意义,从呵护婚姻、稳定家庭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婚姻住宅及其非产权方配偶的利益予以明确的法律保护,即赋予婚姻住宅非产权方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居住权、处分婚姻住宅的同意权。在离婚时,法院应当根据非产权方配偶对婚姻住宅的贡献,确定其对婚姻住宅经济价值的份额,在非产权方配偶无住房且比产权方更需要住房或者需要抚养子女时,将婚姻住宅判决由非产权方配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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