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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剑锋

发布时间:2022-11-16 10:00:09  

潘剑锋, 1962年生,福建省建瓯市人,1978年毕业于建瓯一中。1979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先后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日本新泻大学法学部助教授。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九州大学、新泻大学、关西大学发表学术演讲。

一、研究领域

主要为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司法制度和仲裁法学。

二、分管工作

分管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教学工作

三、学术成就

著有《民事诉讼原理》一书,主编或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等教材五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核心刊物及日本《法政理论》等法学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在《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纸上发表文章若干篇,另与他人合著著作和编写教材若干部。

参加律师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编制工作,多次参加国家律师考试的命题工作,司法考试改革后从2002-2009年都参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民诉部分命题工作。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的民诉部分编写者。

2003年随国家司法部代表团到日本、韩国考察日本和韩国司法考试情况,参加“中国司法考试发展改革纲要”的起草,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多部法律制定或论证工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起草或论证工作。先后在国家法官学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香港树仁学院等地讲授法学课程。

作为嘉宾,参加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今日说法》、《十二演播室》、《法治在线》、《法律讲堂》等节目的制作。

1995年获司法部“育才奖”,2001年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奖、2001年获中国法学会第四届全国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另获得北京大学其他各类教学奖项若干,2005年,主持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被评为北京大学精品课程。 2007年,获华北七省市自治区法学会学术论文一等奖。获北京大学2007年度“正大奖教金”。 

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国家教育部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潘剑锋教授的教学风格以严格著称,长期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的民事诉讼法教学工作。近年来,剑锋教授开始关注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的改进,特别提出了“死记硬背”在法学本科学习中的重要性,其开设的民事诉讼法也被称为北大法学院“最难的一门课”。

四、研究成果

学术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和仲裁法学。著有《民事诉讼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一书,主编或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等教材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核心刊物及日本《法政理论》、《法商研究》等法学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在《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纸上发表文章若干篇,另与他人合著著作和编写教材若干部。

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中国统一司法考试模式研究》,载于2005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研讨会论文汇编

《从司法解释再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载于《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

《论诉权的正当行使——对诉权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的国际会议论文集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基层法院统一行使管辖权》(《法律适用》2007年06期)

《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法律适用》2008年第1期)

《司法考试改革导向初步研究——以法律职业为视角》(《法律适用》2008年第4期)

《论“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事由》(《法律适用》2009年第2期)

《论法院调解与纠纷解决之关系》(《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4期)

五、任职信息

2020年11月9日,经中国法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推荐并征求本人同意,决定聘任潘剑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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