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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祖军

发布时间:2022-11-16 10:13:20  

李祖军,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2月出生于四川威远。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兼任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诉讼法学会会员、重庆市政府、市人大法律咨询专家、重庆市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科研。专长为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学、律师与公证学的教学、科研等。

一、人物经历

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本科毕业后即留校任教在诉讼法教研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能熟练讲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制度》及《律师与公证》等课程。

1996-1999年在职攻读博士,已获博士学位。

1999年2月起任事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

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专业硕士生导师,重庆市海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专业方向

专长为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学、律师与公证学的教学、科研等。

三、社会职务

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律师与公证学的教学和科研。 

四、作品特点

1、 理清了民事诉讼目的论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2 、较为详尽地探讨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制约因素,即民事纠纷的法律评价,诉讼目的的实现方式、法律利益的形态划分和诉讼观念的文化差异。

3 、深入分析并全面评估了各种诉讼目的论学说的成因和利弊。

4 、提出了民事诉讼事实审理应坚持“确信真实”的主张,并在多篇文章中,论证了“确信真实”的内涵、依据、功能和“确信真实”的运行程序及步骤。特别是关于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争议焦点整理的论述极富新意。

5 、提出并论证了独树一帜的民事诉讼目的论——利益保障目的论。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应是利益的提出、寻求、确认和实现。在此基础上,笔者进一步论述了利益保障说的功能,即:使人民主权思想现实化,使利益观念得以强化和张扬;适应了裁判政策形成机能的转变,并可保证人民平等使用法院以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利于增强民事诉讼程序利用的接纳度和信赖度。

6 、以崭新的视角研究了实现民事诉讼目的的手段——诉讼构造和利益保障诉讼目的论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律关系理论、审判独立理论和既判力理论等的影响。

此外,在程序公正、诉讼效益、民事再审、庭前程序及答辩状规则等方面均有独到见解。

五、学术成果

1.《契合与超越——民事诉讼若干理论与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2.《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篇——21世纪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系列》(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

3.《民事诉讼法学》(主编),重庆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4.《利益保障目的论解说》, 《现代法学》(中文核心期刊), 2000 年 4 月发表

5.《确信真实,一种新理论的结构性优势》,《法学评论》(中文核心期刊), 2000 年 2 月发表

6.《利益保障目的论之功能》(合著,第一作者),《现代法学》(中文核心期刊), 1999 年 7 月发表

7.《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 50 年回顾与展望》(合著),《现代法学》(中文核心期刊), 1999 年 11 月发表

8.《民事诉讼目的论评述》(代表作), 《现代法学》(中文核心期刊), 1999 年 2 月发表

9.《民事诉讼目的论纲》(合著,第一作者),《现代法学》(中文核心期刊), 2000 年 4 月发表

10.《诉讼效益论》,《法学评论》(中文核心期刊), 2000 年 2 月发表

11 .《民事诉讼法目的》(合著,第一作者), 1998 年 11 月发表

12 .《关于民事诉讼目的几个问题》,《诉讼法论丛》, 2000 年 6 月

13 .《民事诉讼目的论》(专著),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6 月

14 .《中国仲裁制度研究》(专著,合著),法律出版社, 1995 年 10 月

15 .《民事诉讼法》(教材),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8 月

16 .《民事诉讼地要览》(论著,主编),法律出版社

17.《我国庭前程序的反思与完善》,2000年中法司法程序及税法研讨会论文。

18.《和解、调解与司法救济》,2000年中法司法程序及税法研讨会论文。

此外,2006年在《中国法学》发表“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8年在《法商研究》发表“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对美国集团诉讼的借鉴”,2018年在《法学论坛》发表“我国预备反诉制度之建构”。 

六、社会活动

在国际学术交流方面,2000年6月底访问了德国、法国、比利时。在法国举行的“中法司法程序及税法研讨会”上提交了论文《我国庭前程序的反思与完善》及《和解、调解与司法救济》,并作大会发言。对法方教授和律师就中国司法程序和证据法方面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回答。2001年4月,在有德、 日、 韩德国内国学者参加的“中国司法程序研讨会”上,提交了论文《中国审判独立现状》一文,并就程序改革、证据立法等问题与各国学者进行了广泛交流。2003年9月李祖军教授带大陆博士团前往台湾地区访问了台湾大学、东吴大学等多所大学, 就民事诉讼法、证据法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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