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简介
郭明瑞,男,1947年9月出生,山东招远人,民法学家。山东大学一级教授,山东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烟台大学法学院荣誉院长。[1-2]
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77级),后留校任教。1985年到烟台大学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校长等职。[3]
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讲授民法学、继承法学、经济合同法学、票据法学等课程。著有《民法基本知识》等。
二、社会兼职
2020年7月10日,被聘为第三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三、个人作品
1、独自著有
《民法基本知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获山东省教育厅1987年科研成果著作二等奖)、《民法学概论》(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获烟台市1989年科研成果著作二等奖)等书。
2、合著
有《民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获北京市中青年优秀成果奖)、《民事责任论》(中国社会科会出版社,1991年版,国家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研首批项目,获山东省教委1992年科研成果著作二等奖)、《企业管理法律制度》(任主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版,山东省教委科研项目)。
3、参与编写
《民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法律问题解答》(人民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继承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等书。发表了《论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的必要性》(《法制建设》,1985年第3期)、《试论招标投标的法律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若干民法问题》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试论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特征》(《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获烟台大学1987年科研成果论文二等奖)、《也谈国营企业经营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获烟台大学1988年科研成果论文二等奖)、《关于无因管理的几个问题》(《法学研究》,1988年第2期)、《关于抵押权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获山东省1990社科成果论文三等奖)、《关于保证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1991年第1期)、《论土地使用权的几个法律问题》(载《中国民法经济法理论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等近30篇论文。
四、参考资料
1.郭明瑞.山东大学法学院[引用日期2018-10-27]
2.郭明瑞.烟台大学法学院[引用日期2018-10-27]
3.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郭明瑞教授莅临我院讲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引用日期2020-01-23]
4.郭明瑞.山东大学法学院[引用日期2012-10-22]
5.山东省政府新聘任15名法律顾问 附名单.新浪网[引用日期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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