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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廷中

发布时间:2022-11-18 13:38:48  

傅廷中,男,辽宁省铁岭市人,国立韩国海洋大学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海商法专家、时任韩国国务总理法律顾问朴容夑教授)。英国牛津大学玛格丽特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剑桥大学圣·埃德蒙学院高级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短期访问学者。 

曾任大连海事大学海事法律系副系主任,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客座教授,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世贸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上海亚太地区海事司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中国船舶代理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自受聘清华大学以来,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清华法学》《美中法律评论》《国际法研究》《中国海商法研究》、美国杜兰大学《海商法》杂志、英国《当代商法论丛》、韩国《海法与通商法》、台湾《月旦民商法》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此外,在国内(含香港、台湾)、国外(英国、美国、日本、韩国)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0余篇。

一、人物背景

1.学历背景

1975.9—1978.7 上海海运学院(今上海海事大学)国际航运专业学习;

1985.9—1987.7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专业研究生,1988年于吉林大学通过学位课考

试和论文答辩,并取得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1995.2.—1998.2 国立韩国海洋大学海事法专业攻读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海商法专家(时任韩国国务总理法律顾问)朴容夑教授,并获法学博士学位。 

2.工作背景

1972.1-1975.7 辽宁省铁岭县鸡冠山公社(乡)党委宣传干事;

1978.9-1981.2 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厦门分公司业务员;

1981.3-1985.8 大连海事大学科研处干部;

1987.8-2001.2 大连海事大学教师

3.学术职称:教授;

行政职务:历任海事法律系副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兼任党委书记)。

2001.3至今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

行政职务: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二、研究领域

海商法、保险法、国际经济法

三、学术成果

(一)主要学术著作

独著:《保险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

《海商法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

《海商法律与实务丛谈》,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年。

合著:《商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

《海商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2003年;

《海商法大辞典》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年;

《海商法详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5年;

《新编海商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5年。

参编:《英汉海事法律大全》,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际经济法大辞典》,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3年;

《中国政府公务百科全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

译著:《海运货物索赔》(合译),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年。  

(二)主要学术论文

1.也谈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中国海商法年刊》,1990年;

2.论涉外海事案件的合并管辖,《中国海商法年刊》,1991年;

3.论提单项下的滞期费索赔,《大连海事大学学报》1988年;《台湾船贸周刊》,1992年;

5.两岸通航中船籍证书之认定及其相关问题,《大连海事大学学报》,1993年;

6.对我国海商法有关规定的解释,《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年;

7.论船舶绕航,《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年;

8. On Common Points of and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elevant Systems in China Maritime Code and Hague/Visby Rules; 韩国《海法与通商法》,1996;

9. The Present Condition and Prospect of Law System in Reformation and Opening of China, 韩国《韩中苏研究》,1996;

10. A Study on Special Maritime Procedure Law of China, 《韩国航海学会志》,1997;

11. On Legal Issues and Practice about Safe Ports (论安全港的法律问题与实践),韩国《海法与通商法》;1998;

12. On Carrier’s Legal Duty in Respect of Care of Cargo, 韩国《海法与通商法》,1998;

13.论海运承运人对火灾免责的权利,《大连海事大学学报》,1999年;

14.现代物流及其立法,中国物流高峰学术会议,2000年;

15.论保险合同的成立,《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年;

16.论我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17. 海运服务贸易体制下履行“入世”承诺的法律问题解析,《美中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18. 提单转让过程中的诉权问题研究,台湾《月旦民商法》,2005第10期;

19.海上保险立法的国际协调,《中国海商法年刊》,2005年;

20.A Study on Legal Liabilities of Actual Carrier, 《韩国海法学会志》,2005;

21.论船舶优先权的物上代位性,《中国海商法年刊》,2006年;

22.论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原则与思路,《现代法学》,2006第5期;

23.On Regional Legal Cooperation of East Asia under a Trend of Globalization,《The Assignment of Trade Law in the East Asia, Korea》,2006

24. 国际海运立法中分化与统一的百年变奏,《法律科学》,2007第5期;

25.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控制权,《海商法论从》,2007年;

26. 论港口经营人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地位,《清华法学》,2008第5期;

27.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经济学的思考,《海商法论丛》,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年;

28. Marine Insurance Law in China, Tulane Maritime Law Journal, 2008,Number 2.

29. 海商法视角内的海盗强索赎金问题,《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年;

30. 论船舶优先权制度建构下的船员权益保护,《环球法律评论》,2010第3期;

31. 走进新时期的中国大陆与日本保险法,台湾《月旦民商法》2010第28期;

32. 《鹿特丹规则》视角内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之传承,《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年;

33.“安全例外”条款与自由贸易政策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国际法研究》(第五卷),2012年;

34.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再检讨,《中国海商法研究》2012第1期;

35. 论国际海运立法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清华法学》2012第1期;

36.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价值冲突与协调,《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

37.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海商法研究》,2013第4期;

38. 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及其适用,《当代法学》2014第5期

39. 外商参与我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打捞之法律问题解析,《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2年第2期。

40. 提单的货物收据功能之辩证,《中国海商法研究》,2014

此外,在《世界海运》、《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法制报》、《航运周刊》等相关杂志上发表文章和讲话60余篇。  

四、奖励与荣誉

1.与他人合著的《新编海商法学》于2002年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

2.本人作为副主编的《海商法大辞典》于1999年获辽宁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3.本人作为分科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大辞典》于1994年获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著作一等奖;

4. 本人独著的《海商法论》于2012年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一等奖;

5. 2013年获“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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