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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军

发布时间:2022-11-21 15:59:03  

何永军,四川南部人,曾师从四川大学左卫民教授研习诉讼法学,2007年6月于四川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8月被大连海事大学聘为讲师,2009年10月被昆明理工大学聘为副教授,2014年10月聘为教授。2016年至2017年挂职于云南省公安厅任法制总队副总队长,现为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兼任云南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公安厅法律顾问、昆明市人大立法专家库成员、昆明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一、人物简介

何永军(1974~) 四川南部县人,四川大学诉讼法学博士,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政治法律思想史以及法社会学的研究。代表性著作有《中国古代法制的思想世界》《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1978~2005)》《政法传统与司法理性》等。

二、学术成就

代表性著作:

《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1978~200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中国古代法制的思想世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政法传统与司法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主编教材:

《质量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代表性论文:

《法律服务职业者的行动逻辑》,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3卷。

《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商兑》,《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2期。

《乡村社会嬗变与人民调解制度变迁》,《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1期。

《论质量法学学科的创建》,《法学杂志》2012年第1期。

《陪审团事实裁决终局性的理据》,《河北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刑事和解的潜在风险》,《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中国治理刑讯逼供六十年的经验》,《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七卷。

《司法改革与政治合法性资源的流失》,《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人民司法传统的表达与实践(1978-1988)》,《司法》(第3辑)。

《论洛克的私力救济思想》,《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5期。

《论暴私力救济》,《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自我保存的自由——霍布斯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利思想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

《〈全宋词〉所见宋代诉讼及司法》,《宁夏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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