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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歌雅

发布时间:2022-11-07 16:59:06  

王歌雅,女,1963年出生,法学博士,山东莱州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系黑龙江大学《求是学刊》副主编,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民商法学科后备带头人。

王歌雅教授自当选省政协委员以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政协提案、调研、视察、学习、反映社情民意及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中履行了政协委员的神圣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推进我省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物经历

1986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家李志敏先生;

2006年6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哲学院,获哲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的中国哲学家张锡勤先生;

二、社会任职

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

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黑龙江省省级民法学精品课程负责人。

现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网络研究员;

黑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

黑龙江省边疆文化学会副会长;

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

黑龙江省第十届政协委员;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咨询专家;

黑龙江省政协特邀信息顾问;

黑龙江省“蒲公英”妇女法律知识宣讲团讲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十一五”普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哈尔滨市妇女问题研究会副理事长;

哈尔滨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哈尔滨市妇女维权研究会副会长;

哈尔滨市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哈尔滨市妇联女性导师。

三、主要论文

近年来,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5部。其中,

《关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中国法学》),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获黑龙江省教委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隐私保护与法治文明》(《光明日报》),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求是学刊》),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经济帮助制度的矫正》获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三等奖。

四、主要专著

《扶养与监护纠纷的法律救济》(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版),27万字,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参编著作有《民法概论》、《破产法新论》、《继承法新论》、《婚姻家庭继承法》、《妇女法律权益焦点扫描》、《婚姻法修改论争》等十余部。

五、完成科研

已完成黑龙江省教育厅社科项目:《婚姻家庭立法研究》、《中国婚姻立法的伦理内涵与习俗超越》,

现承担中国法学会项目、黑龙江省社科专项项目:《社会排挤与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

国家社科一般项目:《民法典体系中的婚姻家庭法新架构研究》,

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继承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人格权的价值与体系》等。

六、荣誉称号

1999-2010 年度,连续五届获黑龙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

2002年,获首届“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3年,获黑龙江省“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4 年,任“省级民法学”精品课程负责人。

2005 年,被评为首届黑龙江大学“三八红旗手”。

2008年,获哈尔滨市杰出法学专家称号。

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政协履行职能优秀委员。

2009年,获黑龙江大学教学名师奖。

2010年,获哈尔滨市法学研究功勋称号。

2011年,获黑龙江省教学名师称号。

七、研究领域

民事权利、人格权法、亲属法、继承法、民法哲学、性别与法律、民商法总论、人身权法等。

八、主要作品

出版专著六部:《扶养与监护纠纷的法律救济》(获2002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和《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研究》、《婚姻家庭法论》、《中国婚姻伦理嬗变研究》、《中国亲属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中国近代的婚姻立法与婚俗改革》;参编专著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

2008月8月-2011年1月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九、获得荣誉

在教学研究领域成绩显著,曾获黑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度,《创意中的模拟教学》获黑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1996—1998年度,被评为黑龙江大学“十佳”青年教师;

1996—1998年和2000—2002年,被评为黑龙江大学第三届、第四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1998—2000年度,获黑龙江大学“教书育人积极分子”称号;

1999-2010 年度,连续五届获黑龙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

2002年,获首届“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3年度,获黑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

2003年,获黑龙江省“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3年度,《创意中的模拟教学》获黑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2004 年,任“省级民法学”精品课程负责人;

2005 年,被评为首届黑龙江大学“三八红旗手”;

2008年,获哈尔滨市杰出法学专家称号;

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政协履行职能优秀委员;

2009年,获黑龙江大学教学名师奖;

2010年,获哈尔滨市法学研究功勋称号;

2011年,获黑龙江省教学名师称号。

十、学术论文

《隐私保护与法治文明》

《WTO背景下的公民信用规制》

《中国区际收养立法的历史性审视》

《中国古代的离婚模式与离婚道德考略》等60余篇文章

其中,《关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中国法学》),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在教学研究领域,发表了《悟性·理性·韧性——教学三元素》、《WTO框架下的法学高等教育》、《情境教学的美感与效度》、《菜单选课中的心理需求与教学定位》等文章。

十一、教学过程

主要使用模拟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演讲法等教学方法,深受学生的喜欢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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