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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刑事诉讼时效适用及相关司法解释

信息来源:北京刑事律师赵正彬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1-26 14:59:51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也称诉讼时效。是指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职务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目前没有单独规定刑事诉讼时效条款。笔者根据目前关于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时效规定,做如下浅显的分析,以求抛砖引玉。

1、《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刑法》第87条第四款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除自诉案件外,追究犯罪刑事责任均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而《刑法》对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犯罪的追诉,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不起诉,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法》中没有规定,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撤销案件的情形。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也不是侦查机关,对于贪污受贿等法定刑为死刑的职务犯罪,经过二十年追诉期限后仍认为需要追诉的如何核准?按照目前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显然无法操作核准追诉问题。

2、涉及职务犯罪刑事诉讼时效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犯罪追诉时效问题,在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新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的量刑发生的较大变化。实务中如何适用该司法解释存在诸多争议问题,比如解释出台前立案时追诉时效未过,适用解释标准已过追诉时效,这些案件如何处理?很多的法律从业人员对此比较关注,笔者也此司法解释出台有较高的关注,因此,在检索了相关信息后,看到了 2016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苗有水副庭长在江苏省法院的讲座时对该问题的理解。 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调整后,有的案件按当时的量刑标准是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但按解释规定的标准则过了追诉期限。那么,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的量刑幅度以哪个为准?

例如,被告人2006年贪污15万元,2014年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去年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去年11月开庭审理,现在是否超过追诉期限?也就是说,这个贪污15万元的案件,按旧标准没有过追诉时效,但是按新标准过了追诉时效?怎么处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的判断应以刑事立案时间为准,也就是以2014年被移送司法机关刑事立案为时间点计算。只要那个时候没有超过的,就应当认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有学者研究了我国台湾地区的判例,认为这种情况没有过时效。但这种意见属于少数人意见。

经笔者检索相关专家、学者意见,多数人观点认为,上述案例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认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实质理由,在于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个对从旧兼从轻原则理解的问题,因为在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的时候需要讲究从旧兼从轻,即适用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规则来计算追诉时效期限。那么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规则是什么呢?是新的规则,就是今天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如果在对该案定罪量刑的时候适用新的司法解释,而在计算追诉时效期限援引以前的量刑标准,就会形成一种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不统一的局面,是不妥当的。因此,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 刑法修正案九_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全文 生效后的刑法,则贪污1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3年,经过五年就超过追诉时效。本案行为终了之日在2006年,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根据《最高法关于贪污贿赂案件追诉时效的答复》规定,对于法院正在审理的贪污贿赂案件,应当依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时的法律规定认定追诉时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林少钦受贿请示一案的答复》中规定,对于法院正在审理的贪污贿赂案件,应当依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时的法律规定认定追诉时效。

3、《刑法》条文中诉讼时效规定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作者:赵正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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