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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员职务犯罪系列案例之:行贿罪

信息来源:经济活动与法律边界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1-26 15:09:33  

案例: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行长彭舰,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于2018年12月19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其决定逮捕,后经金牛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涉嫌贪污金额达3000余万元、受贿金额90万元、行贿金额12万元,由于案情重大,金牛区人民法院已将案件移交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又如,2007年至2019年,某省10余家银行30人,为获取存款、贷款和债券业务,多次以奖金分成、好处费名义等向A公路控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B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某(已判受贿罪)行贿现金、金条、手机等。其中,XX银行支行业务部经理雷某,为得到李某的支持和帮助,维护客户关系,以MBA学习费用的形式送给其现金2.5万元。

判决结果:上述案件中,前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后者,雷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学费形式行贿以达到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三类加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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