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者有其田,商者有其股”“有恒产者有恒心”,放之于公司经营中同样适用。股权是公司经营中不可不谈的商业存在。...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开展跨境破产协助的基础是审查并认可破产程序启动法院的管辖权。鉴于债务人利益分布的广泛性、破产程序的集体性,跨境破产协助中专门引入“主要利益中心”作为管辖权审查标准,并对此发展出举证责任、存续期间等一系列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适格主体只能是登记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的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不为前述法律规定之股东,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不能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并不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因此对于该股权转让其即便有溢价也应定性为自然增值,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普通合伙人提出其应对合伙企业外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部合伙人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杨某已退伙,已非合伙人,且仲裁裁决书裁决有限合伙企业负有向杨某返还投资本金及支付逾期投资收益的义务,故普通合伙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案中,出借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他合伙人同意为本案债务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故其非本案担保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案涉担保行为应属无效。...
根据《公司法》第62条、第63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和公司能举证证明,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做到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分配和保管,风险分别承担,应认定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最高法民二庭4个关于公章的实务问题解答...
法律并无禁止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的规定,本案由公司对股权转让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公司主张如其承担担保责任将构成原股东抽逃出资,但也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原审认为本案不属于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该认定正确,不能仅因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就认为违反了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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