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现任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一、人物履历 1972.02-1975.02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5.02-1977.12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77.12-1980.09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干部、团总支书记 1980.09-1983.08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3.08-1988.09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 1988.09-1993.0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2.02-1992.06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03-1997.0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5.09-1996.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6.09正厅级) 1997.02-1998.10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1998.10-1998.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1998.12-2006.11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其间:1999.09-1999.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5.03-2005.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1-2008.04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8.0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二、担任职务 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三、学术著作 主要编写有关死刑、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强制执行、审判监督等论著、文集及法律工具书十余部,其中1992年出版的《死刑制度比较研究》为中国研究死刑问题的第一本专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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