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或将延长一年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7-04-26 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为二年,2017年5月到期。目前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预期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建议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 沈德咏在作说明时指出,一年多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退出、惩戒和履职保障制度等,试点工作平稳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由于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有些问题还没有充分显现,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研究总结。一是缺乏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的有效机制,二是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且不尽合理,三是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 记者获悉,下一步,在延长的一年时间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将在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落实试点方案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如期完成人民陪审员相关法律修改议案起草工作。二是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专项督察,监督检查改革台账落实情况。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信息化建设,在全国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员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系统,适时推出人民陪审员履职管理系统。四是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拥护、支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广大陪审员积极参审、有序参审的良好氛围。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作的关于测绘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作的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作的关于核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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