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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锦文

工作简历: 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夏锦文,男,汉族,1964年4月生,江苏宜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任江苏省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1月起不再担任江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人物履历

1986年0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到南京师范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

1994年06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1997年12月,任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院长助理(1999年07月,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8年06月,破格晋升为教授;

1999年11月,任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2000年11月,赴美国金门大学法学院访问讲学);

2001年03月,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3年12月,任南京师范大学任教务处处长(2005年02月至2005年03月,作为教育部第一期中美高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交流计划成员赴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培训学习);

2007年07月,任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0年11月,作为江苏省高校教学校长研修团成员赴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堪萨斯城分校培训学习);

2011年09月,任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2011年11月至2012年01月,参加江苏省第15期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学习);[2] 

2012年07月,任扬州大学党委书记(2013年05月至2013年0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第60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5年04月,任江苏省镇江市委书记; 

2016年01月,任江苏省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二、任免信息

2016年1月15日,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夏锦文当选为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1月起不再担任江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社会兼职

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组长等。

四、研究方向

主要从事法学理论、法律文化的传统与现代化和现代司法理论的教学与研究

五、研究成果

先后主持“九五”和“十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1项、司法部“十五”规划重点项目1项、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1项、江苏省“333工程”资助基金课题1项、江苏省教委人文社科基金课题2项、江苏教育厅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10余项。

在《Annual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 Comparative Law》(U.S.A)、《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法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江海学刊》、《学习与探索》、《学术研究》、《南京大学学报》、《江苏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国家核心刊物论文近50篇;公开出版《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个人专著,1997年)、《唐律与中国现行刑法比较论》(二人专著,1991年)、《行政诉讼代理方略》(二人专著,2001年)、《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副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合著,1991年)、《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合著,1993年)、《犯罪社会学》(合著,1991年)、《唐律论析》(合著,1993年)、《现代理论法学原理》(合著,1996年)、《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合著,1999年)、《法学概论》(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2000年)等著作和教材28部。

学术著作《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唐律与中国现行刑法比较论》、《法律教程》分获第六届(1999年)、第四届(1994年)、第三届(1991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唐律论析》于1994年获江苏省教委普通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法学概论》(主编)教材2002年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六、人物荣誉

1997年被评为江苏省“333工程”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培养人选,

1999年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2000年被评为首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2001年被评为江苏省“333工程”新世纪学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2003年6月获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青年五四奖章”,

2003年10月获首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

2006年被国家人事部等7部委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007年被评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获江苏省人民政府首届高等教育教学优秀成果特等奖,

2008年获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2009年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10年其主持的“理论法学”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

2011年荣获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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