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英,男,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一、主要经历 吉林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本科毕业,获国际法学士学位; 后继续攻读国际法硕士学位研究生,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主要从事国际私法、仲裁法,国际经贸法的教学研究。 1988年起在西北政法学院任教。 1993年破格晋升法学副教授。 1994年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任国际法硕士生导师。 1999年晋升法学教授。曾任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组长。 1998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2001年香港大学访问学者。 2003年调入深圳大学法学院任职。 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 2015年7月任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二、主要成果 黄亚英教授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长达近20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主讲过国际私法、海商法、国际经贸法案例、国际公法等多门课程。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国际法年刊》、《法律科学》、《法学杂志》、《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等法学类核心刊物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其中多篇还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曾获得西北政法学院全校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司法部科研优秀论文奖、陕西省政府哲社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从1994至今已连续招收和培养10多届国际法硕士研究生,其中已有多位正在攻读或已经获得国内外著名学府的博士学位。他在多年的教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力主并倡导理论结合实践、求真务实的学风,密切关注国内外案例和我国的司法、仲裁动态,积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和法律问题的研讨、咨询、论证。他还率先提出了我国的司法解释具有特殊判例法价值的观点。近年的主要学术研究领域是信用证与国际金融结算法律问题、国际经贸仲裁法律问题等。 三、任免信息 2015年7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黄亚英为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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