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1928.5.24-)男,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兼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高铭暄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与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马克昌教授合称为中国刑法学界“北高南马”。 一、人物经历 1928年(民国十七年)5月24日出 1944年春季,高铭暄考入温州中学高中部。 1947年高中毕业后,由于父亲从事的是司法工作,因此在选择专业时,高铭暄的第一想法就是报考法律专业。由于优异成绩同时被浙江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三所大学同时录取,考虑到父亲在杭州地方法院当推事,自己在杭州读书,能和父亲住在一起,最终选择了浙江大学法学院就读。 大学期间,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从武汉大学请来了法律系主任李浩培教授,担任新组建的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浩培先生讲授的刑法学引起高铭暄极大的学习兴趣,并感觉到刑法里面有学问很深,很大,下了决心好好学习。 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高铭暄利用暑假参加了中共杭州市委组织的青年干部学校的学习,讲课的都是中共著名政治活动家,如谭启龙、张劲夫等。1949年9月由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被迫停办,法学院的学生只能转系或者参加地方工作。面临选择高铭暄决定继续学习法律,为了支持高铭暄,李浩培就把他举荐给了自己在东吴大学上学时的同学——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费青教授,费青教授是著名的国际法专家,是社会学家费孝通的哥哥,费青教授同意接收高铭暄。1949年9月16日,高铭暄告别父母北上,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继续读书。 1951年7月,高铭暄从北京大学毕业时,正值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要招收10名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律系领导在征求高铭暄的分配志愿时,他选择继续做一个刑法学研究生。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 1953年8月高铭暄研究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 1954年到1979年期间,高铭暄先生参与了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工作。 1956年5月,高铭暄被评为讲师。1980年5月被评为副教授,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晋升为教授。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从此结束了新中国不能自己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同年,高铭暄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1983年-1986年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1990年-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5-2003年期间还担任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1999年-2009年担任国际刑法学会副主席兼中国分会主席。 2001年,高铭暄被评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 2001年,为了提携后学,高铭暄不再担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2003年,高铭暄也不再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 2005年被授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称号,2009年被授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一级教授称号。 高铭暄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荣誉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 二、主要作品 截至2012年,高铭暄有专著6部,主编、参与著述100余部,论文300余篇。其中,1993年他主编的《新中国刑法科学史》,填补了新中国法学发展史研究的空白。1994年10月,主编的法学专著《刑法学原理》三卷本集纳了中国刑法总则理论领域的重要成果,以其高品位的学术水平和突出的实用价值荣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 著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 《刑法总则要义》 《刑法学原理(三卷本)》《刑法问题研究》《新编中国刑法学》《21世纪刑法学新问题研讨》《中国区际刑法与刑事司法协助研究》《当代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刑法论丛》《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刑法专论》《刑法肄言》《高铭暄自选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刑法续言》 论文 《刑法为什么要规定时效?》《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略论抢劫罪》 《论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法律意义》《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意义》《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认定》 《论我国刑法中的一罪和数罪》《论量刑的一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产生及基本原则》 《搞好教学改革,为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法律专门人才而努力》 《谈谈我国刑法公布施行以后的补充和修改》 《高铭暄教授在北京学区法律系第一次面授课上的讲话》 《向全国法院干部 业余法律大学的学员们致意》 《新中国刑法学研究概论——《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5)》序言》 《刑法特别法规的立法原则初探》 《关于“法人犯罪”的若干问题》 《日益蓬勃深入的刑法科学——1986年刑法学发展巡礼》 《犯罪未遂专题研究的新进展——《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序言》《国外死刑制度及关于死刑的学术观点综述》 《加强刑法研究保障体制改革——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代表大会部分学术情况综述》《论刑事责任》《树立社会主义的经济犯罪观》《1987年刑法学研究进展概览》《略谈两个《补充规定》的立法意义》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刑法观念的转变》 《我国刑法学研究的丰硕成果——《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1981届—1988届)》》《中国刑事立法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略谈刑法修改的指导思想》《1988年刑法学研究进展概览》《十年来的刑法学研究》 三、主要成就 1984年1月,高铭暄成为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导,从此结束了新中国不能自己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并招收了第一批博士有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之后相继培养了周振想(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2004年3月因病去世)、姜伟(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王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智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邱兴隆(厦门大学教授,兼任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军(中纪委副书记)等博士,截至2015年,共培养了57位博士。 参与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刑法 高铭暄是惟一自始至终参与第一部刑法典制定的学者,此后,刑法典的修订,部分刑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的出台,都包涵着他的睿智和心血以及追求法治的梦想。1954年高铭暄在刑法起草班子开始工作,历时25年,共拟出38稿,于1979年刑法正式被颁布通过。刑法典的通过,使中国法制建设往前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 2002年12月2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成立了“高铭暄刑法学发展基金”,这是中国首个以刑法学家命名的基金。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研中心发起创立了该基金,基金宗旨是传承和发扬以高铭暄教授等为代表的老一辈刑法学者的治学精神、奖掖和激励刑法学界的青年才俊,繁荣和发展中国刑法学教学科研,推进中国刑事法制建设的进程。 2009年8月17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主办的“京师高铭暄刑事法学发展基金”成立座谈会在云南省昆明市隆重举行,这标志着以北师大刑科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命名并得到北师大教育基金会规范管理的“京师高铭暄刑事法学发展基金”的正式成立。高铭暄发起成立“京师高铭暄刑事法学发展基金”希望以其绵薄之力促进中国刑事法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推动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程。 高铭暄先后获得了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吴玉章优秀科研奖等荣誉,并被收人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和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2015年4月15日,高铭暄在卡塔尔多哈联合国大会上荣获国际社会防卫学会颁发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大奖。“切萨雷·贝卡里亚”奖规格非常之高,素有“刑法学界的小诺贝尔奖”之称,国际社会防卫学会这次举行的颁奖大会,把崇高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奖颁发给一位中国刑法学者,这是具有历史性突破意义的,因为中国刑法学者未有获得过这样有分量的国际性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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