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行申239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徐雄权。
再审申请人徐雄权因诉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核与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行终97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雄权以原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判令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由徐雄权在拆迁原址重建房屋。
本院认为,徐雄权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徐雄权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 彤
审判员 田心则
审判员 寇秉辉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燕清
重大疑难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税务案件论证 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行政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民商案件论证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出具法律意见书网站推荐
法学专家论证网 中国税务律师网 债权债务案件资深律师网 物权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赖绍松资深大律师网出口退税案件税务律师网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律师网 重大疑难案件资深律师网 房屋拆迁补偿资深律师网 智律网
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