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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案件

高院再审明确:无证驾驶属于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保险人对此类行为免责属于车辆保险合同的常识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最高院:专利权评价报告不属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必须提交的证据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考虑到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未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可能存在专利权效力不稳定的情况。因此,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权利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最高院裁判:存在仲裁条款时,侵权争议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原告以侵权为由提出诉讼仍应受仲裁条款的约束

在解释仲裁条款范围时,如侵权争议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有竞合关系,则原告即使选择以侵权为由提出诉讼,仍应受到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不应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后选择诉因而规避仲裁条款的适用。且即便原告提起诉讼是增列了未签订仲裁协议的其他被告,亦不影响有仲裁协议的原、被告之间的纠纷适用仲裁协议。...

最高院裁判:财产权益受侵害案件中,被侵权人汇出款项地能否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诉讼案件,依法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对于侵权结果应要求已直接发生和实际发生,而实践中侵权行为实施后至侵权结果发生往往有一个过程,尤其在财产权益被侵害时,被侵权人汇出款项并不必然导致对款项失去控制,对款项失去控制亦并不必然导致损害结果发生,一般应以侵权人实际控制该款项来判断侵害结果是否已实际发生。2.从现有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看,民事诉讼管辖应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查清事实,且一般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没有特别规定可以将原告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地的情形不宜突破现有规定。...

最高院知产法庭:专利侵权纠纷中先用权抗辩的审查

先用权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弥补先申请原则的不足。如果对“原有范围”的解释过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专利申请制度,不利于技术的公开和推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最高院侵权责任纠纷指导案例裁判要旨

最高院侵权责任纠纷指导案例裁判要旨...

从最高院判决看软件侵权纠纷案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仍然应当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标准,源代码比对并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的必备条件和必须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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