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纪宏,男,汉族,1965年5月生,江苏靖江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和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人权法学。已经出版个人专著1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CLSCI和报章杂志上发表各类文章400余篇。代表性专著有《宪法审判制度概要》《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实践中的宪法学原理》《为立法辩护》《宪法学原理》《法治中国的宪法基础》等,代表性论文有《审视应然性——一种宪法逻辑学的视野》《论宪法原则》等。 1996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学说研讨会”。莫纪宏向研讨会提交了论文《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在国内学术界首先提倡“依宪治国”。 2004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2007年9月当选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2013年12月受聘为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014年6月,莫纪宏代表亚洲宪法学界出任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这表明中国宪法学者已经得到了国际宪法学界的认可,并在亚洲地区也具有了代表性。这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宪法学界在国际宪法学界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一、主要经历 1965年5月出生于江苏靖江。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宪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宪法学家、时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叔文教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9年7月至1990年12月跟随吴大英教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 1991年1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9月考上本所宪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再次师从王叔文教授。 1993年破格晋升为副研究员。 1994年7月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 1995年5月至7月赴日本东京大学作客座研究员。 1997年3月第一本个人学术专著《宪政新论》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1998年3月至9月赴挪威人权研究所作访问学者。 1999年2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同年荣获中国法学会颁发的“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2001年6月赴瑞典隆德大学作访问学者,同年晋升为研究员(正高级)。 2002年5月赴瑞士佛里堡大学作访问学者,同年10月赴香港城市大学作访问学者。 2004年获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国际法学专业(国际人权法方向)博士生导师。同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并第二次赴香港城市大学访学。 2007年6月当选国际宪法学协会中国执委。9月当选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2008年11月当选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 2009年2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法学分馆馆长。 2010年4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兼法学图书分馆馆长。 2013年6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12月获聘为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是年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2014年6月当选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同年参与起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专家咨询意见报告。 2015年3月领衔国内第一个法治宣传教育智库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担任该中心主任。[6-7] 二、科研概况 国家重点课题和中国社科院重点项目 积极地参与或者是组织国家重点课题和社科院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批比较有份量的学术成果,参加的国家重点课题和社科院重点项目比较有影响的包括: 1.参加了王家福、刘海年、刘翰和吴大英先生组织的“八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研究”的研究工作,并参与了该课题最终成果《完善人大组织体制的几个问题》《地方人大监督的若干情况和建议》等研究报告的撰写工作,担任该课题最终成果的责任编辑。该课题的最终成果获得了社科院最优秀的课题成果的鉴定结论。 2.参加了张庆福先生组织的社科院重点项目“宪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工作,该课题最终成果《宪法学基本理论》专著被法学所和政治学所评为1992年-1994年优秀成果。 3.组织和参加了张庆福先生主持的社科院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研究”,由莫纪宏参与写作的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社科院要报《关于我国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思考与建议》获得了社科院颁发的1995年度优秀对策和信息二等奖。 4.与张明杰合作完成了社科院青年基金项目“市场经济与行政立法”的研究工作,该课题最终成果是专著《行政法的新理念》。 除了上述重要课题和项目之外,莫纪宏还参与了刘翰先生主持的社科院重点项目“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张庆福先生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张庆福先生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法制建设研究”以及王叔文先生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市场经济与宪政建设”等重点课题和重要项目的研究工作和最终成果的写作。 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 积极地参加国家立法活动,许多重要的立法建议被立法所采纳,结合立法活动所编著和出版的一些著作成为立法活动重要的参考资料。 1.参加了防震减灾立法工作和我国防震减灾法律体系的构建工作,先后担任《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副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条例》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条例》立法起草小组顾问。为配合防震减灾立法工作,编著了《外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该著作成为防震减灾立法确立地震应急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 莫纪宏对防震减灾立法的最主要的贡献是:(1)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35条中第一次创设了我国的行政紧急权制度,即在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在地震灾区采取特别管制措施;(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2条中明确了地震紧急应急措施的内容。(3)确定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条例》的立法总体机构等。 2.参与了《语言文字法》的立法论证及咨询工作,向立法起草小组提交了立法建议稿,该立法建议稿对目前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语言文字法(草案)》的主要贡献是,该草案全面吸收了立法建议稿第二章“公民的语言文字权利”,并在其他条文中大量地吸收了立法建议稿的内容。 3.参与了《戒严法》《国防法》《立法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子能法》等法律的立法论证及咨询工作,撰写了《戒严法律制度概要》一书,该著作成为《戒严法》、《国防法》规定戒严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 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对策研究 积极响应院领导提出的“精品工程”的号召,在理论结合实践的基础上,尤其是结合自己参加国家立法活动的实践经验,及时地就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撰写内部报告,其中多篇报告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朱镕基、胡锦涛、尉建行、李岚清、王汉斌、罗干、宋健等领导同志先后在本人撰写的内部报告上批示,多篇报告获得了社科院颁发的优秀信息和优秀对策成果奖以及其他类型的省部级奖励,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主要有: 1.发表在1996年《信息专报》第95期《关于制定减轻地震灾害法和出台“抗震设防国家标准”的建议》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1996年度“优秀对策研究成果`优秀信息”二等奖,1999年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青年优秀成果研究报告类二等奖。 2.发表在1997年《信息专报》第29期《“戒严法”能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几个政策界限问题》被评为1997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 3.发表在1997年《信息专报》第35期《应当注意法律的合宪问题》被评为1997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 4.发表在1997年《信息专报》第43期《依法管理“基因工程”的对外合作研究、维护国家利益》受到卫生部副部长彭玉的关注,并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1997年受表扬的信息。 5.发表在1998年《信息专报》第65期《关于制定住房改革配套法律、法规的几点建议》已经国务院专报、国内动态清样以及新华社、中国改革报、中国日报等十几家新闻单位转摘,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对该报告都作了批示,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获1998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奖。 6.任起草小组副组长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获中国地震局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7.1999年度,针对我国驻南使馆遭北约飞机轰炸以及“法轮功”等紧急危机事件,结合自己对紧急状态法律制度所进行的长期研究成果,写出了《建立国家紧急事务预警反映机制》的内部报告,刊登在第558期《人民日报》编印的《情况汇编》上。该内部报告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李岚清同志批示:“请鎔基、锦涛、健行、罗干同志参阅”。尉健行同志批示:“罗干同志,可考虑请政法委和公安部商有关部门研讨此事,请酌。”罗干同志批示:“因涉及到建立一个政府协调机构,建议中编办也提出意见。”后来,公安部组织人员研究落实莫纪宏在上述内部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深圳市人民政府派人专程来京,希望他给予深圳市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建立紧急事务预警反映机制提供具体的咨询意见,并表示愿意与理论工作者就深圳市法制建设中的重大课题进行合作攻关。 宪法基础理论研究 加强对宪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出版了个人专著十余本。其中,《宪政新论》是国内宪法学界系统论述社会主义宪政问题的第一本学术专著;《宪法审判制度概要》是国内宪法学界系统研究宪法审判制度的第一本学术著作;《表达自由的法律界限》通过全面介绍挪威最高法院对“羞示”案件所作出的判决,系统地分析了现代宪法审判制度在保障基本人权方面的功能,在研究宪法审判案例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政府与公民宪法必读》详细地介绍了1999年宪法修正案产生背景、内容、意义、理论和实践上的价值等,是全面理解1982年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的最全面的参考书目;《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第一次以逻辑学的方法阐述了现代宪法的基本原理,将宪法定位为价值法,并详细地探讨了宪法的正当性、确定性、有效性等价值特性,指出了宪法制度的设计必须以宪法价值为基础。《“非典”时期的非常法治》比较系统地介绍我国灾害法和紧急状态法的立法状况以及有关非典防治的法律对策。《现代宪法的基本原理》是继《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之后作者有关宪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最新著作,其中对宪法权利的特性、内涵等进行了全新的理论构造和分析,弥补了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中的大量的空白研究领域,具有前瞻性。 另外,莫纪宏还积极地参加与宪法和行政法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担任了《宪政论丛》第1卷、第2卷的执行主编,参加了由罗豪才教授主编的《行政法学》、许崇德教授主编的《宪法》等三十几本专著的写作,在《求是》、《外国法译评》、《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长白论丛》、《法学杂志》、《社会科学战线》以及《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解放军报》等数十个报刊杂志上发表各类论文和文章三百余篇。发表各类学术成果400万字左右。其中,《外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一书中“紧急抵抗”一章被日本著名中国法专家铃木敬夫先生翻译成日文,刊登在札幌学院《法学》1995年9月第12卷第1号上;《行政法》由日本熊本大学法学部助教授叶陵陵翻译成日文,发表在由王家福先生、加藤雅信先生编的《现代中国法入门》第三章上。 三、学术成就 在2014年6月18日下午于挪威奥斯陆举行的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会大会上,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当选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这是中国宪法学者在该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中首次担任副主席职务。 自1981年国际宪法学协会成立以后,中国宪法学界先后有张友渔、王叔文、浦增元和莫纪宏教授担任过该组织的执行委员,此次莫纪宏研究员当选为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取得了重大突破。 莫纪宏研究员是中国法学界在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中继高铭暄、赵秉志教授担任国际刑法学会副主席重要领导职务之后第三位在国际性法学研究组织中担任副主席职务的中国学者,是中国法学会对外交往工作所取得的又一个重要成就。 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职务是按照地区分配的,莫纪宏研究员是代表亚洲宪法学界在该组织出任副主席职务,说明中国宪法学者已经得到了国际宪法学界的认可,在亚洲地区也具有了代表性。 根据国际宪法学协会章程,莫纪宏研究员将会在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这个职位上连任两届共八年时间,可以为加强中国宪法学界与国际宪法学界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做出很多贡献,进一步提升中国宪法学界在国际宪法学界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 四、主要作品 个人专著 1、《宪政新论》,莫纪宏著,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3月版。 莫纪宏专著封面 莫纪宏专著封面 (11张) 2、《宪法审判制度概要》,莫纪宏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3、《表达自由的法律界限》,莫纪宏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4、《政府与公民宪法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全景透析》,莫纪宏编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版。 5、《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莫纪宏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6、《“非典”时期的非常法治》,莫纪宏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版。 7、《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莫纪宏著,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9月版。 8、《实践中的宪法学原理》,莫纪宏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9、《为立法辩护》,莫纪宏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 10、《宪法学原理》,莫纪宏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版。 11、《法治中国的宪法基础》,莫纪宏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9月版。 合著 1、《紧急状态法学》,莫纪宏、徐高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6月出版,出版合作者:徐高。 2、《行政法的新理念》,张明杰、莫纪宏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版。 3、《外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法律出版社1994年11月版,出版合作者:徐高。 4、《戒严法律制度概要》,法律出版社1996年6月版,出版合作者:徐高。 5、《宪法学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版,出版合作者:陈云生、翟国强、蒋南成。 6、《中国法律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10月版,出版合作者:李林等。 主编或副主编 《宪法学》(“社科法硕”专用教材) 《宪法学》(“社科法硕”专用教材) 1、《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张庆福主编,莫纪宏副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版。 2、《宪政论丛》第1卷,张庆福主编,莫纪宏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 3、《宪政论丛》第2卷,张庆福主编,莫纪宏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4、《宪政论丛》第3卷,张庆福主编,莫纪宏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版。 5、《宪政论丛》第4卷,张庆福主编,莫纪宏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 6、《宪政论丛》第5卷,张庆福主编,莫纪宏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6月版。 7、《宪法学》,莫纪宏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8、《全球化与宪政》,莫纪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9月版。 9、《违宪审查的理论与实践》,莫纪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8月版。 10、《纳税人的权利》,莫纪宏主编,群众出版社2006年8月版。 11、《世界宪法研究》(第一辑),莫纪宏主编,群众出版社2007年6月版。 12、《人权保障法与中国》,莫纪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版。 13、《案例宪法研究》(第一辑),莫纪宏主编,群众出版社2008年10月版。 主要学术论文和译作 1、《法律行为的几重透析》,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8年第3期。 2、《法律评价的过程及其标准》,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9年第6期。 3、《合法行为的含义及其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1年第6期。 4、《选民选举意向结构甄析》,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5、《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法监督水平》,载《求是》1996年第7期。 6、《〈日本国家赔偿法〉的几个问题》,载《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1期。 7、《宪法学研究评述》,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1期。 8、《论自己决定权》,载《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3期,松井茂记[日]著,莫纪宏译。 9、《走向二十一世纪的宪法学》,载《长白论丛》1996年第6期。 10、《司法权与违宪审查制论的50年》,载《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1期,户波江二[日]著,莫纪宏译。 11、《法国的“法治国家论”与宪法法院》,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1期,中村义孝[日]编,莫纪宏译。 12、《宪法与国家机构改革》,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6期。 13、《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 14、《论国际人权公约与国内宪法的关系》,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 15、《宪政、普遍主义与民主》,载《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1期。 16、《以普遍主义为基础构造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宪法学》,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 17、《法律体系构建的非法治化倾向》,载《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8期。 18、《宪政是宪法逻辑运动的状态》,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5期。 19、《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新动向》,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9期。 20、《论人权的司法最终救济性》,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 21、《论宪法原则》,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22、《审视应然性——一种宪法逻辑学的视野》,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23、《论公民的宪法意识》,载《求是》2002年第6期。 24、《诉权是现代法治社会第一制度性人权》,载《法学杂志》2002年第4期。 25、《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下的义务与中国》,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8期。 26、《论宪法争议的性质及范围》,载《中国法学》2002年特刊。 27、《依法防治“非典”应当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4期。 28、《受教育权宪法保护的内涵》,载《法学家》2003年第3期。 29、《中国紧急状态立法的状况及特征",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4期。 30、《Legal Protection for Rights to Cultural Heritage》,载 《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003年春季刊。 31、《论宪法关系》,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 32、《宪法程序的类型以及功能》,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2期。 33、《紧急状态入宪的意义》,载《法学家》2004年第4期。 34、《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人权保障中的特点及作用》,载《东吴法学》2004年卷总第9卷。 35、《人权概念的制度分析》,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1期。 36、《1978年宪法在人权保障中的主要特征及其作用》,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37、《违宪主体论》,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 38、《保安服务法律制度研究(上)》,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6期。 39、《保安服务法律制度研究(下)》,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40、《国内外宪法学界关于“宪政”理论的研究动态》,载《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7年第2期。 41、《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性研究》,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3期。 42、《论“违宪审查的基准”及其学术价值》,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11期。 43、《论宪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44、《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两种思考进路——关于法治与人权价值次序的选择标准》,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45、《宪法学与公法学的关系》,载《江汉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46、《机动车限行必须要有正当的公共利益》,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 47、《论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之间的关系》,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48、《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基础》,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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