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林,男,1963年10月出生,教授(二级),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 一、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 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4.09-1987.07 中南政法学院宪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5.09-2010.12 在职申请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7.07—今 原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 其中: 1995.03-1998.03 中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副主任(副处级) 1997年至今多次到瑞士、美国、法国、韩国等国家进行访问和讲学。 1998.03-1998.06 中南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处副处长(副处级) 1998.06-2000.05 中南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处处长兼港澳台办主任(正处级) 1998.12 晋升中南政法学院教授 2000.05-2001.0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2001.09-2003.0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兼法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2003.05-2007.0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正处级) 2007.0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部长(正处级) 2012年10月22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1] 2015年08月31日,拟任省属高校校长。[2] 2015年09月22日,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3] 二、社会兼职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理事, 教育部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武汉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司法部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 湖北地方立法中心副主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宪法研究所副主任, 郑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骨干 1999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004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三、著作 出版《当代中国地方制度》、《中国宪法新论》、《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 发展》、《中国宪法导论》、《宪法学》等著作8部;主编、参编国家和司法部、教育部统编教材7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改革与中 国宪法发展》、《宪法学与宪法秩序》、《也谈宪法学体系的重构》、《宪法究竟是什么》等论文数十篇,获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获司法部、湖北省 和武汉市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教材二等奖等十余项;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8项。主持起草《湖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专家草案)等 二部,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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