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和平,男,1963年生,陕西省大荔县人,著名宪法学家,现为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乌克兰哈尔科夫大学兼职教授。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5年2月至5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学者;2008年1月至7月,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12年3月至9月,瑞典隆德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一、主要研究领域 宪法学原理,中国宪政改革问题,中亚国家宪政制度,行政执法。 二、主要论著 《宪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 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执法效果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香港基本法概要》;《也论宪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重构》、《比较宪法学的目 的、对象和方法》、《宪法规范若干问题研究》、《关于宪政概念的再认识》、《论宪法的价值及其评价》、《论宪政评价》、《关于中国宪政改革的若干思考》、 《理顺“党”“国”关系是中国宪政改革的关键》、《中国违宪审查制度设计的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加入WTO对中国宪政的影响》、《论我国执政党和国家 权力的关系》、《宪政问题研究》、《民生关怀是中国宪政改革的现实基础》、《宪政建设要树立中国品牌》、《关于中国人权保障问题的若干思考》、《论我国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成就和完善重点》、《中国宪政三十年:回顾与展望》、《宪法修改的基本经验与中国宪法的发展》,以及宪法教学法系列研究论文,等等。 共计出版著作教材21部,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8篇,获国家级、省部级、校院级奖励24项。 三、主要学术业绩 1、提出了宪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重构思路; 2、提出了比较宪法学的建设思路,特别是首次提出要重视宪政环境比较研究; 3、首次对宪法规范进行全方位系统化学术研究,包括概念、构成、逻辑结构、种类、分类、效力、局限性、修改、解释等等; 4、对宪法价值及其作用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 5、对宪政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首次提出新的宪政概念辨析; 6、首次提出中国宪政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执政党和国家权力的关系的观点,并提出中国的宪政建设要以民生关怀为基础、要致力于树立中国宪政品牌; 7、系统研究了违宪审查问题,首次提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建设的关键是解决违宪审查机关设计与人大制度最高性的相容问题; 8、较早对香港基本法进行了系统研究; 9、首次对宪法教学法进行了系统研究; 10、对中亚宪法和宪政进行了系统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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