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维雁,男,1968年10月生。重庆忠县人。诉讼法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宪政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1986年9月 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行政管理系学习。 一、学习经历 1986年9月 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行政管理系学习(大学专科); 1992年9月 进入四川教育学院政治教育系学习(大学本科); 1994年9月 进入四川师范大学政法系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9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二、工作经历 1998年1月-2004年2月 供职四川省司法厅,历任厅党委秘书、研究室副主任,律师; 2004年2月-2005年9月 任教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5年10月-至今 任教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 三、兼职情况 中国法学会会员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四川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四、研究方向 宪法学、宪政理论,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 五、讲课程 宪法学、比较宪法学、宪法学专题、西方宪政思想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六、主要业绩 从事司法工作和教学多年,具有较高的司法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曾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同时,针对现行的法制体制进行探讨和研究,先后撰写《依法治国与法律至上》、《宪政基本价值论》、《宪法的适应性问题研究》、《宪政中的程序论纲》、《论宪法的司法化》、《程序与宪政》、《论法律至上》等多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0多篇,主持完成科研项目3项,专著4本。 七、主要论文 共和国六十年: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变迁——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综述,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1期 论合宪性解释不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方式,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 论我国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法商研究》2009年 第2期 中国宪法诉讼存在论,《现代法学》2009年 第1期 公民不服从的宪政意义及其中国语境,《浙江学刊》2007年 第4期 强化宪法实施 推进社会和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 第4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的思考,《人权》2007年 第3期 公民的历史变迁,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 第3期 我国宪法修改原则论析,《现代法学》2006年 第6期 平衡宪政论纲,《浙江学刊》2006年 第2期 宪法学的走向:从宪法科学到宪法哲学,《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 第1期 “母法”观念释读——宪法与法律关系新解,《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 第5期 自主的宪法与宪法的自主性发展,《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 第3期 中国50年宪政建设的困顿与前景,《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 第1期 关于中国宪法学的若干思考,《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论宪法序言,《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5期 由对抗到妥协:宪政的平衡性探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 第1期 公、私法的划分与宪政,《天府新论》2003年第1期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5期 要让宪法成为真正的法律,《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简论宪法的司法化,《四川审判》2002年 第3期 论宪政的平衡性,《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2年第3期主题摘要 论宪政的德性,《探索》2002年第2期 宪政与公民社会,《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6期 格规则主义及其对中国宪政之影响,《社会科学研究》2001年 第1期 论宪法的司法化,《西南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12期 宪法的适应性问题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1期,《宪法学、行政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0年第2期全文转载 宪政中的程序论纲,《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程序与宪政,《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4期,《宪法学、行政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0年第5期全文转载 论法律至上,《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1期 宪政基本价值论,《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6期 八、主要著作 《从宪法到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版【独著】 《司法行政管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7月版【合著】 《宪法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合著】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黄基泉著,谢维雁整理】 《走向平衡的宪政》,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版【独著】 九、主持的主要项目 山东大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公民基础理论研究”(2005年-2007)主持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规划项目:“公民宪法基本知识”(2006-2007) 主研人员 中国社会科学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知识丛书”课题:“公民”(2004-2006) 独立完成《公民》一书写作。 十、主要获奖和表彰 2004年:《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载《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5期)获第七次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6年,获四川大学法学院优秀教学二等奖; 2006年,四川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奖; 2007年,《从宪法到宪政》获四川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009年,《走向平衡的宪政》获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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