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临萍,女,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8月出生。1985年7月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1993年7月山西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一、个人履历 1985年7月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1993年7月山西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6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985年后任山西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 1996年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 2011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1年12月兼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4年4于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4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9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2]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3]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任命杨临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二、任免通告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杨临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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