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君 ,1956年1月出生,汉族,安徽淮南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本科,留校任教;1997年中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8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2000年5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2015年5月不再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一、人物简介 陈小君,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本科,留校任教;1997年中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8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2000年5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二、主要研究方向 民法(含亲属法) 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组长、湖北省妇联副主席、华中科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司法部首届优秀教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参与国家《合同法》立法工作及《民法典》和《物权法》的起草研究工作。主要从事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以及财产法、亲属法、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方向的教学与科研。主著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一书是国内对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拓新之作。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课题《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教育部“十五”第一批规划课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等多项课题的研究。从80年代开始就对我国合同法“三足鼎立”的立法格局提出检讨,极力主张尽早统一立法, 1986-1996年十年间坚持编著了三本以“合同法学”为名称的著述,始终如一地贯彻了统一合同法的理念。统一合同法颁行后,陈小君教授率先提出了合同分则整体式研究的问题,由其撰写的《合同法分则整体式研究》一文是国内首篇从宏观上研究合同法分则的文章,该文以合同法分则作为研究的视点,改变了我国目前不重视合同法分则研究的现状,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另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在法学权威和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有1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0余篇学术论文获省、部级和学会级奖。 三、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课题 (一)论文类 1、《我国民法典:序编还是总则》,《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2、《我国他物权体系的构建》,《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 3、《合同法分则整体式研究》,第一作者,《民商法论丛》第21卷(2001年),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4、系列论文:《挑战与回应——WTO与中国民商法》,第一作者,《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获湖北省人大立法科学研究一等奖;《WTO视野下的中国民事司法解释》,第一作者,《法学》2002年第9期,均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5、《论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及其现实意义》,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4期,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转载,入选国家“八五”科学技术成果第4卷。 (二)著作与统编教材类 1、《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上)—田野调查解读》(专著),主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获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 2、《合同法新制度研究与适用》(专著),主编,珠海出版1999年10月版。获司法部优秀科研奖、武汉市第五次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3、《海峡两岸亲属法比较研究》(专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9月版。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国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4、《合同法学》(国家级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版,主编。 5、《合同法学》(司法部统编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版,主编。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三)课题类 1、《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课题,首席专家(主持人),2005年(进行中)。 2、《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教育部“十五”第一批规划课题,主持人,2001年(进行中)。 3、《民法典》的结构设计比较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主持人,2002年(进行中)。 4、《中国—加拿大妇女法研究》,全国妇联、全国人大常委会课题,主持人,1999年(已完成)。 4、《农业税减免、农产品涨价条件下农村承包制度和负担福利政策研究》,香港乐施会课题,主持人,2004年(进行中)。 5、《海峡两岸亲属法比较研究》,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1995年(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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