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1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校党委原副书记、原副校长(兼)王利明接任常务副校长。 一、人物简介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民法学者佟柔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新华社顾问。 2014.6,免去兼任的党委副书记职务,专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2] 王利明,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2005年受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11年11月10日,被聘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12年5月25日,被聘为山西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3] 二、荣誉奖励与主要著作 王利明教授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200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了20多篇高质量、有影响的文章。王利明教授先后出版了《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等20余部个人专著,其研究领域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并在这些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1987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权问题的探讨》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1992年专著《民法新论(上、下)》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 1992年主编教材《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 1995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199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5年主编教材《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 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 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6年获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 1996年论文《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 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一书,获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 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一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002年,《违约责任论》一书,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 2003年,《民法》一书,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 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 2003年,《物权法研究》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2004年,《民法总则研究》获国家图书奖 2005年,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05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006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王利明教授主编)荣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 2007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7年,获评“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 2007年,《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 2008年,获评“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 2008年,荣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 2008年,《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荣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 三、代表性项目 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 《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 200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民法典体系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 2007年,司法部重点项目,《物权的正当性研究》; 2008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疑难问题研究》;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人民大学版负责人。 艰难困苦 玉汝于成 30年前,江汉平原的田埂间,一位少年挥汗荷锄、躬耕田野。隆冬大雪,他光着脚到结满冰凌的河里开河;盛夏酷暑,他起早贪黑地抢收粮食、挑土建堤。有一点不同:他无论走到哪里,怀里总揣着一两本书,闲下来便翻上几页。夜色深沉,别人早早睡下,他又打开了书本。这农家少年就是现在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王利明。 在王利明的求学路上,两次赴美学习的经历,对他有着重要影响。1988年,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在美国著名的财产法教授欧林·布劳德的指导下,专攻英美财产法和侵权行为法。王利明一边如饥似渴地广泛学习,一边思考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发达的国家这一,它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在哪些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 1990年1月学习期满后,王利明谢绝了一些美国朋友的挽留和劝告,按期回国。回国前,他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利用积攒的生活费买了3箱英文书籍回国后送给系资料室;二是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用英文作了一次报告,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绩,增进了参加会议的美国学者和学生对中国的了解。 1998年8月,王利明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离上一次赴美学习,近10年过去了,一个高速发展、开放自信的中国已经屹立在世界的东方,王利明也不再是10年前那个初出茅庐的青年,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公认的民法学研究的专家。 在美期间,王利明应邀到耶鲁大学等著名大学讲学,出席各种学术活动。这次,他的研究触角伸向了国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司法改革领域。在哈佛大学图书馆和东亚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室里,王利明花费了很长时间对宪政和司法制度、审判方式、程序制度进行思考和理解,回国后出版了《司法改革研究》一书,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方式、方法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直到现在,这本书仍然是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代表作。 著书立说 潜心治学 1984年,王利明留校任教,适逢我国酝酿、起草《民法通则》,其主要起草者就是王利明的博士导师佟柔教授。王利明协助导师就《民法通则》中涉及的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开始形成了自己对民法体系及各项制度的看法和认识。1986年,他和郭明瑞教授等合作撰写了《民法新论》,该书在法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民法研究生的必读书目,直到今天许多颇有名气的学者都坦言受益于此书良多。 历史给了王利明这一代法学家拓荒的机遇,也给了这一代法学家拓荒的艰难。为进行学术上的探索,王利明住过没有暖气的小屋,寒冷的冬日,他背上披一条被子、腿上盖一条被子笔耕不辍。那时他的女儿刚刚出生,为了孩子着想,他只好借住在校外。当时,王利明还担任了两个班的教学工作。每天早晨5点钟起床,挤两个多小时的公交车赶往学校。就在那样艰苦的条件下,他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以及著名的《民法新论》和《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的著述。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王利明先后获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奖励,2004年8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届会长。 物权法是王利明始终关注的领域。在长期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1998年他出版了《物权法论》。此后,王利明又对我国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出版了《物权法研究》一书。 王利明很早就对合同法研究抱有浓厚兴趣。他的专著《违约责任论》获得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此后又出版了专著《合同法研究》,被认为“逐步建立了先进。科学、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法体系和规则”。 王利明是我国最早研究侵权行为法的学者之一,他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为我国侵权法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王利明非常关注人格权问题,他极力主张人格权法应与侵权行为法一样作为民法中独立的制度对待,力图改变传统民法历来沿袭的重物轻人的状况,构建新的民法体系。 民商法理论博大精深,20年来,王利明一直关注着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有关民法学的新问题,孜孜以求,勤奋不已。在通盘研究了民商法具体领域中诸多问题之后,他开始撰写《民法总则研究》,该书荣获2004年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 2002年起,《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系列文库》陆续付梓,至今已出版六卷,在学术界产生了巨大影响。王利明认为,对于研究法律的学者,不仅要认识到法治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更要意识到自己在中国法治建设中所肩负的使命。 襄助立法 学术报国 从某种程度上说,王利明的学术历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事立法历程的一个缩影。王利明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几十部有重要价值的咨询报告,提出了许多立法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专家顾问,王利明承担了大量的司法解释的论证,起草工作,以一个法学家的丰厚学识和高度责任心为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每当这时,王利明总是放下案头的工作,忙碌到深夜,反复斟酌推敲,就平生所学向决策者们提出自己的建议。他深知,“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 1998年,王利明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2003年,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负责起草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侵权行为法草案建议稿》、《人格权法草案建议稿》,并主持完成了《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条文和立法理由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王利明曾经三次走上共和国的最高讲坛,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直接面对共和国的最高决策者表达自己的见解。 1998年4月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组建不久,李鹏委员长听取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汇报时,王利明的发言给委员长留下了深刻印象。2002年8月31日,王利明又担任主讲人,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了《物权法律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2004年4月6日,王利明为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两个月之后,备受关注的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部历经10年起草的重要法律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 20天后,王利明又参加了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2次集体学习,就《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谈了自己的研究体会。 躬耕桃李 革故鼎新 至今,王利明带出的硕士、博士生已逾百名。学生说自己的老师“深邃而睿智,厚重而平和,待人真诚,润物无声”。尽管事务繁忙,王利明每天坚持七点上班,就是要多腾出一些时间和学生坐在一起,交流学问、探讨民法。 1989年那次从美国归国后,王利明就把案例教学法带到自己的课堂,还编写了《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等案例教学教材。由他领衔的《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为促进学术研究与司法实务的紧密结合,王利明还主持出版了《判解研究》、《合同法评论》、《民商法前沿》,《侵权法评论》,在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巨大反响。 1998年,王利明从美国进修回国时力主在法学院开办网站,当时每1000个中国人里只有一个人上过网。1999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立,王利明担任主任,第一件事就是创办中国民商法律网。 现在,中国民商法律网已经成为涵盖民事法学,商事法学。程序法学以及理论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学术网站。网站的首页访问量累计近千万,日访问量超过2万人次,位居国内法律网站前列,已经成为国内研习民商法者必读的网站。王利明觉得这是自己为中国法学界做的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 建立法学图书馆和民商法资料中心,王利明认为是自己做的另外一件实事。1998年,法学院开始在原来资料室的基础上建设法学图书馆。当时,王利明正在美国访问。进修,听说此事后,他立即将自己节衣缩食省下的科研经费,买了十几箱英文法律图书,回国后全部捐给了法学图书馆。法学图书馆成立后,王利明亲自担任馆长。现在法学图书馆已经拥有各类法律藏书20余万册,成为目前全国高校中规模最大的法学图书馆。 2003年,王利明利用自己的课题经费和四处筹措的资金,建起了拥有2万多册国内外民商法图书的资料中心。王利明说,对于一个学者,对于一个学院,图书资料永远是珍贵的财富。每当走过明亮而安静的法学图书馆,王利明感到很欣慰。 2005年5月,王利明接任人大法学院院长。他认为,人才是学科建设兴衰成败的关键,把队伍建设看作头等大事。不到一年时间,8位学科带头人和著名学者先后调入,形成了各个学科都要在主流,都要争上游的良好局面。 两次赴美留学的经历,使王利明对于世界一流法学院有着更深的思考和理解。他认为,法学院的发展必须是开放的发展,法学院的建设必须走国际化的道路。一年里,法学院从海外引进了4名博士和博士后,派出了10多名教师到国外进修、访问,学术氛围空前活跃。 2005年12月3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55周年暨明德法学楼启用典礼上.王利明满怀喜悦地说,“这是法学院发展的新起点,我们也因此迎来了法学院发展最好的时期和难得的机遇。一流的教师、一流的大楼,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学生,这些都令我们充满信心,向着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的目标阔步前进。” 2008年12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发文:经研究并与中共北京市委商得一致,任命王利明同志为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常委、副书记。教育部发文:经研究决定,任命王利明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2009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王利明不再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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