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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

完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创造良好仲裁法治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经贸交往越来越频繁,对跨国经贸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大大增加,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因其在解决争议上的特点和优势而受到各国立法的推崇。实践中,一些知名国际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等服务在全球已经处于领先地位,这与本国完善的仲裁法律制度及法制环境密切相关。在这一领域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一种服务的竞争,涉外仲裁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本国的法制环境;第二,仲裁机构的服务水平;第三,仲裁文化的氛围。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家仲裁立法对本国仲裁的支持、监督和保障作用,缺乏立法上的依据及保障,本国仲裁的发展...

“国际条约法律框架下中国权益保护之对策研究”创新项目组赴珠海调研

在珠海国际仲裁院调研时,调研组与珠海国际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珠海国际仲裁院许智铭副院长向调研组成员详细介绍了仲裁院成立的背景、人员结构、仲裁规则制定、案件受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双方就临时仲裁、互联网金融仲裁平台等问题展开互动和交流。...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是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一个有机整体,但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这两种程序作出统一的规定。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两种程序在如何衔接的问题上难免会产生诸多争议。作者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为劳动争议的诉讼管辖地与仲裁管辖地应当保持一致。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只能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从权利到利益:我国劳动争议的新特点及其应对

随着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 劳动争议出现了新特点, 即劳动争议的性质由以权利争议为主发展到利益争议凸显。这标志着劳动者已不满足于劳动基准权利, 而要求超越劳动基准权利的更好待遇。...

三大思路引导处理劳动争议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劳动用工政策与立法,不断加强对劳动用工的法治化治理。但实践中,劳动争议在数量上和复杂程度上,都呈现一种不断增大和增强的局面。在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背景下,积极深化改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成为当下一个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

我国特色的劳动争议仲裁终局化之理念和制度架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条释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 条规定了一种有条件、有限制的终局裁决制度,它不仅引起了必要的条文上的规范分析,也带来了学术上的仲裁终局化畅想。从第 47 条出发来认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终局化,要认识该条文在实施中的制度性和技术性问题,要兼顾劳动仲裁制度的一般法理,更要把握住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终局化中给予劳动者倾斜性保护以及提升劳动争议解决效率的务实理念。在学理上,强拉硬拽的或裁或审、一裁终局观念只会弱化仲裁的作用,不符合我们强调调解、仲裁的国情...

仲裁法修订与仲裁协议效力评析丨德恒研究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及仲裁机构获得管辖权的基石,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判断也是仲裁程序得以正式启动的前提。...

民事仲裁二三事 |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我国《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两种监督方式。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监督是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监督,但仅限于形式审查。...

民事仲裁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解及适用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关于民事及仲裁的诉讼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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