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金 才信息来源:法学专家网 | 责任编辑:小何 | 发布时间:2016-01-25 周金才,男,1966年12月28日生,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生,现为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1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承办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逾千件各类案件,曾为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二十余年的律师生涯,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造就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所承办的各类案件均博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其中有很多案件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地方电视台及《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百姓信报》等多家媒体曾多次给予报道,并得到国内顶级专家的点评,引起了众多观众和读者的广泛关注。多次参加各类案件的专家论证会,尤其是在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运用扎实的法学理论、娴熟的法律实务操作技巧,多次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逢凶化吉、化有罪为无罪,不但免遭牢狱之灾,而且获得了国家赔偿,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曾经承办的部分刑事案件: 1、比较典型的是河南省万客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侯某某非法占用耕地数十亩、虚报注册资本1000余万元、合同诈骗2800余万元一案,引起了中央最高层领导的关注,该案不仅得到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督办,还得到国务院两任总理、两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批示。该案历时八年,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期间历经磨难,几经反复,排除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辩护人曾向办案机关出具了数十份法律文件。在辩护中,精辟分析,反复论证,经三次无罪辩护,最终法院均采纳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作出了无罪判决,终将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三罪都成功辩成无罪,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很高声誉; 2、担任沈阳铁路局吉林铁路分局张某某贪污再审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某五年有期徒刑,再审后,吉林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缓刑; 3、担任河北省某交通局长张某某受贿一千余万元受贿案,现该案正在办理中; 4、担任中石化乔某某受贿案辩护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京朝检刑诉﹝2014﹞0005号起诉书以《刑法》第385条一款起诉乔某某构成受贿罪。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乔某某,辩护人认为乔某某所收取行贿人的钱款,应属设备销售回扣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属适用法律错误;另外,乔某某还具有投案自首、立功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最大限度的维护了乔某某的合法权益。 5、担任广州叶某某受贿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依法为其作了有罪从轻辩护,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6、担任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副主任陈某某受贿案的二审辩护人,依法维护了陈某某合法权益; 7、担任天津市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张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辩护人,辩护人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在侦查阶段就提出无罪辩护意见,2015年5月天津市滨海市公安分局已依法撤销该案,张某某无罪; 8、担任河北省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行贿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为其提供了高效优质法律服务,最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了该案,刘某某无罪; 9、河北省张家口市王某某等三十六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盗窃罪、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非法采矿等十三个罪名,本辩护人担任涉嫌九个罪名的第一被告王某某的一、二审辩护人; 10、担任福建省建国以来最大贩卖毒品犯罪集团中陈某某的二审辩护人; 11、担任关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辩护,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从轻判处其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12、担任北京张某某伤害致死案一、二审辩护人,侦查阶段北京市第二检察分院批准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经律师辩护,审查起诉阶段将罪名改为故意伤害,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被告无期徒刑;二审上诉后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后改判为十二年有期徒刑; 13、担任杨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辩护人,辩护人依法为其作了有罪从轻辩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缓刑; 14、担任甘肃省酒泉市闫某某涉案450万元职务侵占案件的辩护人,经律师辩护,肃州区检察院最终采纳了闫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2009年8月18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肃检刑不诉(2009)2号不起诉决定书,对闫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闫某某无罪; 15、担任薛某某合同诈骗案辩护人,经律师无罪辩护,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对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6、担任张某某合同诈骗案张某某一审辩护人,辩护人通过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是错误的,张某某所犯罪名应为职务侵占罪。辩护人依法为张某某仅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改性辩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如按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张某某合法权益; 17、担任辽宁身本溪市某公司总经理何某合同诈骗一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依法为何某作无罪辩护,该案六次开庭,公诉机关每两次开庭换一次公诉人,该案也得到国内顶级法学专家关注,最终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撤回了起诉,何某无罪; 18、担任山东某化工集团董事长董某某诈骗一案二审、重审辩护人,董某某因涉嫌诈骗一案被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二审期间辩护人经认真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依法收集了证明董某某无罪多份证据,依法申请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两次开庭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最终法院判决董某某无罪; 19、担任河北省宣化市赵某某非法采矿一案一审辩护人,该案是河北省某生长批示,河北省公安厅长督办的“大案”,办案过程中,辩护人曾遭遇侦查阶段会见受阻,阅卷材料不全等非正常情形;该案经历庭前会议,并创下辩护人所经历单个罪名、单个被告开庭用时长达四天半的时间记录(包括庭前会议);庭审期间公诉机关以赵某某构成非法采矿罪建议量刑六年,辩护人为赵某某作了无罪辩护;辩护人拟写的辩护词、质证意见、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书多达百余页;辩护期间,每当辩护人辩护精彩之处,还不时赢得旁听群众情不自禁的热烈掌声(法庭不允许鼓掌),2015年1月8日,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2014﹞涿刑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书以赵某某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决其一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宣判十余天就重获自由,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赵某某合法权益(判决时赵某某就已被羁押一年多了)。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无罪案件,如果上诉,赵某某就错过2015年春节,失去了与家人在春节团聚的机会,最终赵某某放弃了上诉,但赵某某及亲朋对辩护人的工作非常满意; 20、担任武汉市夏某某、程某某等多人虚开1.77亿余元虚开发票大案程某某一、二审的辩护人,一审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程某某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宣判后,辩护人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4)鄂洪山刑初字第0094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程某某四年有期徒刑量刑过重;并处50万元罚金过高,于法无据;一审法院程序违法,且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严重错误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5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鄂武汉中刑终字第00252号刑事判决书终审改判: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由一审判处50万元,二审改判罚金10万元,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程某某的合法权益; 21、担任河南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的辩护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现该案正在办理中; 22、担任轰动京城的金某、邹某、赵某强奸案中金某的一审辩护人,该案多次开庭,辩护人依法为金某做了无罪辩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金某三年有期徒刑,金某不服一审有罪判决,二审上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改判金某缓刑; 23、担任北京某旅游公司部门经理常某某涉嫌骗取出境证件罪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为其做了有罪从轻辩护。2003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辩护意见,一审以常某某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最大限度维护了常某某合法权益。 上述案例仅是周金才律师所承办的一部分刑事案件,执业期间其还参与研究了建国以来我国最大的,涉案数额7.9亿元的冯某某贪污案,因与其他案件办案时间冲突,本人最终未能受理此案;另外,周金才律师还在执业期间辩护了许多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
|
律师推荐
赖 绍 松 专家解答
|
中国税务律师网 |中国税法专家网 | 赖绍松税务律师网 |中国税务诉讼律师网 | 赖绍松税法律师网 | 全国人大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国务院 | 国土资源部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清华大学法学院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 | 复旦大学法学院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北大法宝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商务洽谈 | 隐私保护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086-010-52962382 传真电话:086-010-52962382 邮箱:laishaosong@hotmail.com
Copyright © 2015 taxlawchin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声明
中国法学专家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京ICP备16000443号-1]
联系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