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尽职调查的程序和方法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6-02-03 一、基本程序 1、财务专业人员项目立项后加入项目组实施财务尽职调查 2、拟订计划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和目标企业组织架构基础上 3、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必须通过复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二、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 (1).项目财务专业人员应服务于项目组,但业务上向部门主管负责,确保独立性。 (2).保持客观态度。 2、谨慎性原则 (1).调查过程的谨慎。 (2).计划、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 3、全面性原则 财务调查要涵盖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面内容。 4、重要性原则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要依照风险水平重点调查。 三、基本方法 1、审阅 通过财务报表及其他法律、财务、业务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 2、分析性程序 对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 3、访谈 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
4、小组内部沟通 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如:在进行某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中,财务调查人员查阅了目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为3600万元,但通过与律师的沟通,得知该企业在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 又如:与业务调查人员沟通对应收账款的信息、设备利用的信息等等。 |
律师推荐
赖 绍 松 专家解答
|
中国税务律师网 |中国税法专家网 | 赖绍松税务律师网 |中国税务诉讼律师网 | 赖绍松税法律师网 | 全国人大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国务院 | 国土资源部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清华大学法学院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 | 复旦大学法学院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北大法宝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商务洽谈 | 隐私保护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086-010-52962382 传真电话:086-010-52962382 邮箱:laishaosong@hotmail.com
Copyright © 2015 taxlawchin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声明
中国法学专家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京ICP备16000443号-1]
联系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