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或改为地方政府与中央共享税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6-02-18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作为财税改革中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消费税未来或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划归中央收入的税目仍然由国税部门征收,而划归地方收入的税目则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 消费税是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第四大税种,目前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 事实上,这一预期在2014年完成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细则已经体现。“相比个税7%的税收贡献,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向零售环节的征收方式,粗略估计将产生上万亿的税收,这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消费税收入调给地方,除了可以缓解营改增造成的地方减收现象,更主要能激发地方政府在公共医疗、教育、养老保险、医疗等方面的投资建设。 专家认为,消费税由中央税改为共享税,可以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地方税收的自主权。划归地方的税目由地税部门征收,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征管,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消费地政府对改善地方消费环境和提高地方消费能力的关注。 与此同时,消费税改革也在进行之中。据《经济观察报》报道,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在内的诸多产品将会被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上述改革方向将在全面完成营改增、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之后进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今年要全面完成“营改增”。 此前,国税总局已经开展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消费税纳税环节及收入归属问题》调研交流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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