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营改增期间税收优惠原则上延续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6-03-10 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汉8日表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期间,拟对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欧文汉在中国政府网解读2016年财政预算报告时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考虑到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实体经济面临的困难,方案设计时,对改革的力度和节奏作了妥善安排。 欧文汉介绍,在降费上将全面实施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自2月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将加大收费减免力度,研究将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欧文汉还介绍。 在完善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上,欧文汉说,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政策,对众创空间等予以适当支持。 欧文汉还说,2016年,财政部将在落实已出台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积极研究实施规模更大、受益更广、措施更精准的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和交易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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