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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信息来源:赖绍松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6-09-02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为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向纳税人、行业协会和基层税务机关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近日,针对亟需解决的9个营改增试点相关问题,制定了《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持续不断优化税收征管,将便民服务真正做到纳税人的心坎里。

一、“灰色地带”难过税收征管关

预付卡,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既包含常用的餐饮卡、美容卡、健身卡等只能在发卡企业内部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也包括商通卡、福卡等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近年预付卡市场发展迅猛,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了缺乏监管的“灰色地带”,特别是非法集资、洗钱、行贿等违法犯罪分子盯上预付卡,使之成为“烫手山芋”,让不少消费者为之苦恼。预付卡的税收征管问题也尤为突出,售卡方按购买方的需求,以差旅费、餐饮费和办公用品名义为其开具发票,给企业“做假账”带来可能,滋生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此次《公告》,明确了预付卡业务各个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对开具项目进行详细规范。这不仅有效解决了预付卡行业开具发票不统一问题,消除企业的涉税风险,而且客观上也有利于加强预付卡“灰色地带”监管。

二、个人出租不动产办税得实惠

《公告》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项政策的含金量很高,老百姓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而在对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征税或享受免税优惠,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以家住青岛崂山区的孔女士为例,其出租门面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10万元,她可以将10万元租金平摊至各月,每个月租金都不超过3万元,可以参照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建筑企业异地办税解难题

以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供总分包合同原件等一系列资料,但合同原件只有一份且在公司总部保管,异地施工预缴税款时需要返回公司领取原件,路途遥远的要跑上好几天,十分不便。而现在纳税人只需要出示总分包合同复印件就可以顺利预缴税款,从“原件”到“复印件”,从“提供”到“出示”,表面上是用词变化,实际上实现了为企业和纳税人着想的人性化管理的根本转变,这些贴心的变化,减少的是纳税人的奔波之苦。

根据《公告》规定,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仅需出示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和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办税流程和提供资料都大大简化。

四、简并纳税期限双减负

《公告》明确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按照规定只要有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纳税的,其兼营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消费税应税行为,均可一并按季纳税。以银行业为例,其涉及营改增的日常金融业务,应按季进行申报纳税,但银行还可能存在出售黄金等贵金属业务,这些收入应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这样对于企业来说,就既要按季纳税又要按月纳税,十分不便。

这项规定给双方工作都带来了极大便利,实现了税企双赢:一方面,方便纳税人进行统一税务核算,减少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办税成本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企业集中按季进行申报,减轻了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量,税款征收成本也大为减少。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四种情况,解决了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结息日应确认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范了单位持有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征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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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 绍 松
赖绍松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精通税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其业务操作水准和案件解决结果始终获得高度评价,深得委托人及有关方面的信赖和好评。

专家解答

  • 未办预售证先收认购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果认购金属于预收款,则应当预缴增值税,反之无须预缴增值税。
  • 租赁办公室所发生的装修费用能否进行抵扣进项税

    税务律师指出,公司对租入的办公室进行装修,所取得的装修费用专用发票,只要该办公室不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可以一次性抵扣。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需要注意的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接受税务行政管理等过程中,偶尔会由于违反税法规定而被税务机关处罚,行政相对人理所当然应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但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要留意法律赋予的申请听证权。
  • 纳税人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融资、资管计划等产品属金融商品,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贷款服务征税。因此纳税人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纳税人出售限售股是否缴纳营业税

    我们不能把限售股简单地等同于金融商品,不能够适用营业暂行条例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规定。出售限售股也不是金融商品的转让,而是属于股权转让,因此纳税人出售限售股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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