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法学专家网!  注册申请免费代理诉讼案件 登录 |

互联网法治

首页->资讯栏目->社会关注->互联网法治

“互联网+”亟待法治规则

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6-02-01

早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指出,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随后,他又在多个场合讲到网络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安全的高度关注是应时警钟,也是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

我们应当看到,在日新月异、“一网天下”的“互联网+”时代,各种信息的互联互通已经开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而由此带来的社会深刻变革和生活极度便利为百姓欢欣鼓舞。但相应地我们也应当看到,相关的“风险”也正在影响着百姓的生活,给百姓带来诸多烦恼,也给网络空间公共治理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挑战。

尤其是今年上半年的几个月时间内,网络账号的密码被盗取、掉进钓鱼WiFi的陷阱、“扫一扫”扫出大麻烦、被App应用软件恶性扣费、遭受用户注册协议欺诈捆绑,以及其他花样百出的网络诈骗,这一切由网络带来的弊端,都会也已经造成无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隐私权被侵犯、个人财产遭受损害、人身安全遭遇危害。这些网络乱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随着“互联网+”新技术的不断出现,我们国家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使公共治理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通过法律赋权,来厘清“互联网+”背后相关利益主体的责任,来让“互联网+”形成的社会系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就势必会造成公共管理的无序,进而形成更多的社会危机。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真真切切的潜在危机。

然而在现实中,尽管网络安全事故频发,现在人们却难以看到相应的追责问责。很多时候到底谁是责任主体,相关主体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谁也说不清道不明。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账号丢了,到底是归罪于自己密码设置太简单,怪你家的“门没关好”,还是要像实物被盗那样追查网络小偷的罪行,或者是去追究网络平台的防盗系统不完善,抑或是去追问信息管理部门在相关问题上不作为,这一切,人们往往都是一头雾水。原因很简单,很多网络安全问题,法律对责任主体并没有做出清晰的界定,这又何谈去进行有效的追责问责呢?

我们应当清醒,随着“互联网+”布局扩大,各种新业态的出现使“互联网+”带来的新的社会生态系统更加复杂多变,很多人对在互联网环境中如何维护自身权利缺乏认知判断,对互联网企业进行安全管控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难题。这就要求,面对“互联网+”形成的新秩序,“互联网+法治”也势必要发生及时的“化学反应”。如果不能提高相关立法的速度,如果不能提升相关执法的效率,如果不能清晰界定出互联网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不能真正夯实“互联网+”的安全基础,“互联网+”时代的人们头上就会始终顶着安全风险的疑云,“互联网+”战略也就不可能真正前途光明。

“互联网+”时代不应制造生活风险,绝不能让互联网带来的风险,威胁到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为此,当前,厘清个人、企业、政府在“互联网+”时代的法律责任,必须完善相关的法治规则,构建一个符合互联网生态系统的法治秩序,极其重要,迫在眉睫。同时,也只有用法治规则与秩序构建起完善的网络安全生态,才能让民众的权利和责任实现及时归位,让人们免于承担过多的社会风险,让社会不再出现新的公共安全问题。

分享到: 更多

律师推荐

赖 绍 松
赖绍松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精通税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其业务操作水准和案件解决结果始终获得高度评价,深得委托人及有关方面的信赖和好评。

专家解答

  • 未办预售证先收认购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果认购金属于预收款,则应当预缴增值税,反之无须预缴增值税。
  • 租赁办公室所发生的装修费用能否进行抵扣进项税

    税务律师指出,公司对租入的办公室进行装修,所取得的装修费用专用发票,只要该办公室不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可以一次性抵扣。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需要注意的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接受税务行政管理等过程中,偶尔会由于违反税法规定而被税务机关处罚,行政相对人理所当然应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但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要留意法律赋予的申请听证权。
  • 纳税人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融资、资管计划等产品属金融商品,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贷款服务征税。因此纳税人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纳税人出售限售股是否缴纳营业税

    我们不能把限售股简单地等同于金融商品,不能够适用营业暂行条例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规定。出售限售股也不是金融商品的转让,而是属于股权转让,因此纳税人出售限售股不征收营业税。

税种专区

联系专家

13681086635
1056606199
1056606199
扫一扫加微信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