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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面面观:法定地位亟需明确

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6-03-03

“互联网+”下的法律服务,伴随(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对整个法律专业服务生态进行重新审视、思考。

一、背景介绍

如果要问,互联网对生活到底影响到什么程度,这就是答案:老爷爷都知道用QQ约老伴儿去公园跳舞,小孩子知道上微博找答案……在科技爆炸的21世纪,互联网犹如水分子,无孔不入钻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背景下,法律服务业自然免不了要被互联网渗透进来,这是历史必然的趋势。

近年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在各种各样的供给与需求之间搭起了桥梁,法律服务就是其中一种。Legalzoom是美国的一家最大的在线法律服务上市公司,据称,2011年拥有200万客户、产生49万个订单、实现1.56亿美元收入。美国大约有十数家类似的在线法律服务网站,有的面向家庭和个人、有的面向小企业、有的面向大型企业,有的专注于知识产权。在我国,互联网+仍是一个新的命题,这对律师行业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种挑战:网络带来的便捷性和平台支持,可以促进法律服务中一些可标准化的业务如法律文书代写等可以朝着电子商务方面发展,促发律师从专业化演进到专家化;但是网络给传统法律服务业带来的冲击也不容小觑,如何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保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命题。

二、互联网对法律服务的影响经历了几个阶段

泽厚所的何向阳律师在他的文章《受互联网影响,律师行业将会产生哪些变革》中提出,他认为互联网对法律服务的影响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2012年前:PC互联网,尚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2012年尾——2014年底:移动互联网时代,深度影响

2015年之后的五六年间:产生颠覆性影响

第一个阶段是互联网刚开始进入中国,主要是PC互联网时代,并未对法律服务业产生实质性影响。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媒介,呈现出速度更快、容量更大、信息结构更丰富,互动性、情景化更强的特点,但本质上与电报、电话传真等并无不同。这一阶段的互联网仅仅为法律工作者们和他的客户们提供了宣传、查询和交流的渠道,出现的仅仅是“大律师网”“法律148”等律所管理软件。

第二阶段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和BAT时代,互联网开始对律师行业产生深度影响,法律服务市场格局在发生着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纯正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陆续涌现,法律服务市场格局发生变化—法律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的分化和线上线下兼容的模式。

2、法律服务产品的标准化、市场化程度更高,法律服务的定价机制发生明显改变。

3、律师和律所纷纷在移动客户端配置网络资产。

4、微信等社群营销成为律师及其法律服务营销的利器。

第三阶段互联网将对律师行业产生变革性乃至颠覆性的影响。若干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成长,除了直接提供部分在线法律服务外,相当数量的法律服务需求与律师(和律所)将通过O2O模式对接与相互导入。律师的执业模式、律师事务所的组织、运营模式都将发生较大变化。律师队伍的两极分化将更厉害,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伴随而来的必然是对司法行政、律师协会之于律师行业的管理的巨大挑战,甚至对律师服务收入的税收征管也产生挑战。

三、现存的互联网化的法律服务

美国的Legalzoom、Rocketlawyer的传奇式发展轨迹,带来西方的这股强劲的法律电商春风,吹绿了春意萌动的国内创业者,一夜之间国内多家法律电商网站上线。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的张磊律师在其《互联网——重塑”律师执业”的历史性机遇》一文中对现存的互联网化的法律服务做了一个简要的分类,内容如下:

1、数据库销售类:专精于对法律知识库的数据建设和检索,并以使用出售作为盈利模式。如“北大法宝”等为代表。

2、律师超市类:将律师作为“淘宝店”模式展示的类门户法律网站,主要以广告位获取利润。如“中顾网”等为代表。

3、线上产品类:以部分法律服务做成线上产品予以销售获利的电商。如“知果果”,早期的“绿狗”等。

4、中间商类:即用撮合机制+留置评价机制来促成客户端和服务端的交易,如“赢了网”等。

5、律师培训教育类:以课程,讲座,电子书籍出售为盈利模式的,如“无讼”、”智合”、“律师商学院”等。

6、以律师专业+互联网推广:如“尚伦创业”、“蓝白所”等,名义上是互联模式,本质是专业律所+互联网。

7、法律人社区类:如“法律读品”、“高杉LEGAL”。

8、将上述几类模式进行排列组合的多元模式类。

应该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却似乎有点骨感,事情总不会像预期般美好,因而,如何促进国内法律服务电商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命题。

四、互联网对法律服务业的利弊影响分析

(一)  法律服务者

对于法律服务者来说应该是利大于弊的,除了不利于传统的法律服务者的生存,互联网将推动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更新换代,主要有以下优势:

1、形成准确的市场定位

社会越发达,专业分工越精细,例如在中国律师业务开端的早期,是没有所谓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的区分的,后来精于诉讼的成为专职诉讼律师,而在合规、文书等方面更有优势的则成为非诉律师、法务经理。而互联网的出现必然加快这一趋势。互联网为法律服务者提供了有利的平台,加快形成准确的市场定位。

2、提供便捷的个人营销平台

每一个优秀的律师,同时也需要是一个优秀的营销人员。营销是获得案源的重要途径,为没有互联网,或者说互联网不够深入的时候,律师们通常都是用发名片、打广告等传统营销方式,这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不得不背的包袱。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让更多律师有了展示自己的平台,通过微博、微信、人人等向更加精准的潜在客户营销自己。所花费用,也不过就是网费和心思,比起高昂的广告费用,社交化营销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律师的选择。

3、节约办案成本

过去,律师要查资料、要保持与当事人沟通、异地调查等需要为此支付不菲的费用。而如今,通过社交工具可以保持和当事人的深度沟通,互联网上的海量资料随意查询,也节省了精力和时间,免去一些不必要的异地调查。对于律师来说,能压缩办案成本,本身就是在增收。

4、为年轻律师提供舞台

高端市场被资历深的律师牢牢掌控,年轻律师因为缺乏资历、人际、背景、后台一般触摸不到案源,能够给律师一个新的展示舞台,他的业务能力都摆在消费者的面前,那些更有能力、综合素质较强的律师可以更快地脱颖而出。

5、加快法律服务行业的优胜劣汰

互联网发挥着日益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在互联网环境下,使得法律业务资源进一步向“知名律师”与中心城市转移,低端律师将被市场所淘汰,“村镇律师”生存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使得律师的“法外手段”失效,整顿整个法律服务行业。

(二)客户

对于客户来说,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改善就是对其最大的好处,互联网降低了律师的办案成本,必然也将反馈到客户身上,大大降低了客户的律师成本。淘宝律师的兴起,使得法律服务出现了“白菜价”,在这背后,是否会导致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同时对于客户来说,费用降低的同时是否意味着办案质量的降低,这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进入到了互联网的法律服务业如何更加有效率地进行行业管理和整顿,这是一个必须尽快解决得问题。

五、互联网思维下的法律服务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1、互联网法律服务到底要界定为互联网行业还是法律服务行业?

2、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安全性如何保障?

3、互联网法律行业如何规范、有序、正当竞争?

4、互联网法律服务如何进行行业管理和整顿?

5、未来的互联网法律服务是趋向个性化还是标准化和规范化?

六、预测与思考

面对互联网等高科技,人们总是会产生各种想象,但是笔者觉得,未来互联网+下的法律服务是一个可见的命题,他的想象空间并不是无穷的,也不是不着边际的,在目前的环境下,对未来的预测和思考都是有迹可循的。

七、结语

“互联网+”下的法律服务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需要尽快明确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法定地位:截止目前,尚未有从事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机构被正式定性。诸如有机构被传涉嫌非法经营刑事问题、有机构被当地工商等部门查处、有机构被当地律师管理机构投诉等等,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市场探索的一个方向和方式,需要像互联网金融一样,亟需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位。对其开办的程序、设立的条件、运行的人员资质、经营的许可与否等均需明确,避免律师行业或互联网行业因为这一个不确定性而面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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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 绍 松
赖绍松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精通税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其业务操作水准和案件解决结果始终获得高度评价,深得委托人及有关方面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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