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制造企业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信息来源:中国税务诉讼律师网 | 责任编辑:小何 | 发布时间:2016-08-09 【问题】 某果汁饮料制造企业,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当期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200万元。请问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能否全额扣除?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如果该企业为一般性制造企业,则其当年可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0万元(6000万元×15%),余下300万元只能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以,贵企业是饮料制造企业,2009年可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最高限额为1800万元(6000万元×30%),则当期发生的12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当年全部扣除。 |
律师推荐
赖 绍 松 专家解答
|
中国税务律师网 |中国税法专家网 | 赖绍松税务律师网 |中国税务诉讼律师网 | 赖绍松税法律师网 | 全国人大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国务院 | 国土资源部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清华大学法学院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 | 复旦大学法学院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北大法宝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商务洽谈 | 隐私保护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086-010-52962382 传真电话:086-010-52962382 邮箱:laishaosong@hotmail.com
Copyright © 2015 taxlawchin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声明
中国法学专家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京ICP备16000443号-1]
联系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