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法学专家网!  注册申请免费代理诉讼案件 登录 |

企业税务

首页->资讯栏目->涉税案件->企业税务

企业应注意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最大化

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5-12-17

很多企业往往以最简单的方法对待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如直接将会计报表上的销售收入乘以5‰后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比较,取其小者作为税前扣除的限额,这不仅暴露了相关企业没有了解和掌握税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也使得企业不能充分利用好税收政策。笔者为此对企业应该如何正确确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提基数的问题从两个方面分析如下。

一、要注意对计提基数的调增。

在正常情况下,销售收入的大小往往决定了可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高低,收入越高,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可能就越多。但问题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基数的销售收入往往不仅仅是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销售收入,还必须经过必要的调整,且这种调整的结果往往会大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收入,所以,企业务必掌握相关规定,确保对税收政策的充分利用。常见有三需要调整的情形:

一是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二是根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的:“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三是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的:“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上述三种情形下的收入均应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二、企业筹建期间的销售收入虽为零,但仍可以扣除业务招待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将不受销售收入额高低的影响,即使在筹建期未能取得销售收入,但仍可按照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直接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分享到: 更多

律师推荐

赖 绍 松
赖绍松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精通税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其业务操作水准和案件解决结果始终获得高度评价,深得委托人及有关方面的信赖和好评。

专家解答

  • 未办预售证先收认购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果认购金属于预收款,则应当预缴增值税,反之无须预缴增值税。
  • 租赁办公室所发生的装修费用能否进行抵扣进项税

    税务律师指出,公司对租入的办公室进行装修,所取得的装修费用专用发票,只要该办公室不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可以一次性抵扣。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需要注意的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接受税务行政管理等过程中,偶尔会由于违反税法规定而被税务机关处罚,行政相对人理所当然应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但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要留意法律赋予的申请听证权。
  • 纳税人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融资、资管计划等产品属金融商品,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贷款服务征税。因此纳税人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纳税人出售限售股是否缴纳营业税

    我们不能把限售股简单地等同于金融商品,不能够适用营业暂行条例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规定。出售限售股也不是金融商品的转让,而是属于股权转让,因此纳税人出售限售股不征收营业税。

税种专区

联系专家

13681086635
1056606199
1056606199
扫一扫加微信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