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责任编辑:Elaine|发布时间:2016-01-15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XX银行XX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内的存款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0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1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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