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代理协议书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责任编辑:Elaine|发布时间:2016-02-02 本协议于 __年__月__日签订。 甲方:美国,纽约,ABC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日本,东京,DEF公司,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日本东京经销陀螺仪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3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订单额超过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 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 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 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ABC贸易有限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 DEF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
注:独家代理是委托人根据独家代理协议,在一定期间,在一定地区内给予代理商代销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并按销售额的比例付给佣金,这种贸易方式,称独家代理。 委托人与代理商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买卖关系。委托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不得再向该地区其他客户直接推销该项产品。代理商则以委托人身份与买主洽谈交易,并以委托人名义或由委托人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在协议执行期间内代理人应完成最低销售额并努力开辟市场以完成协议规定的独家代理业务。 |
律师推荐
赖 绍 松 专家解答
|
中国税务律师网 |中国税法专家网 | 赖绍松税务律师网 |中国税务诉讼律师网 | 赖绍松税法律师网 | 全国人大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国务院 | 国土资源部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清华大学法学院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 | 复旦大学法学院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北大法宝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商务洽谈 | 隐私保护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086-010-52962382 传真电话:086-010-52962382 邮箱:laishaosong@hotmail.com
Copyright © 2015 taxlawchin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声明
中国法学专家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京ICP备16000443号-1]
联系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