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光申诉案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6-01-29 一、基本案情 申诉人黄家光 原审法院认定:1994年春节期间,海南省琼山市东山镇(今属海口市秀英区)两村村民因修电闸之事发生矛盾并结下仇怨,黄家鹏的胞兄因此曾被黄某某等喱敢村村民殴打,黄家鹏由此亦伺机报复。1994年7月5日下午2时许,喱敢村村民黄某某和朋友王某某路过新岭冲村时,被黄家鹏等人发现,被告人黄家鹏、黄家光等各持刺刀、棍棒、锄头等凶器追打二被害人。被害人王某某逃跑时摔倒在地,被追赶上来的黄家鹏、黄家光及同伙抓住,黄家鹏、黄家光用刺刀朝其身上乱砍,其余同伙用棍棒乱打,王某某被打倒在田坑里,被告人及其同伙才住手。黄某某逃到美文坡村一户厨房的草墩中躲藏,被随即追赶而至的黄家鹏等人搜出,被告人黄家鹏、黄家光持刺刀朝黄某某乱砍、乱刺,其余同伙也持木棍朝其乱打,户主上前劝阻,也受到被告人一伙威胁,黄某某跪地求饶,被告人黄家光等人方停止殴打。但被告人黄家鹏仍上前用刺刀朝黄某某身上砍、刺数刀,之后,被告人及其同伙才逃离现场。 二、诉讼过程 2000年10月11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家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家光等人提出上诉。同年12月2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处理结果 黄家光不服,于2013年10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201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4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函建议启动对该案的复查工作,同年8月2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决定再审,9月29日再审宣判黄家光无罪。 四、专家点评 专家认为仅仅依靠同案犯口供作出认定在类似群殴杀人案件中是常见的,但其中包含着证据上的许多风险。原案证据中,被告人供述不一,前后有矛盾,还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没有提到黄家光参与犯罪。后来,所谓的同案犯主动承认冤枉了黄家光,又有证人作证证明黄家光不在犯罪现场,于是,原来依据同案犯口供定案的证据链条完全断裂,不能认定黄家光有罪。该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启动,上下级检察院联动,成功地纠正了一起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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