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应着力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信息来源:赖绍松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6-04-06 财政部网站3月30日发布的《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显示,今年中央财政的税收收入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增长3%;其中,个人所得税预算收入为 5680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9.8%。在“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中所列的13类税收收入中,今年个税预算收入的增长率排在第三位, 仅次于国内消费税和资源税。 这几年,在财政收入增长率大幅收窄的情况下,个税收入却仍然维持着快速增长,2013年和2014年都超过了12%,2015年更是高达16.8%。 个税收入增长远快于GDP名义增长率,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有关,工资、薪金增长之后,一部分收入要适用更高的税率,因而工薪所得税占工薪收 入的比例会上升。这当然意味着工薪阶层的税负增大了。 在超额累进税率的机制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增长,工薪阶层的税负会越来越大,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起 征点是题中应有之义,工薪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本身就意味着起征点应该不断提高。因此,工薪所得税的起征点在2006年、2008年、2011年三次上 调,时间间隔分别为2年和3年。现在距离上一次上调起征点已过去5年,即使考虑到这几年GDP增长率放慢的情况,上调起征点的必要性也应该具备了。因此, 这两年,关于提高起征点的讨论越来越多。在去年和今年的“两会”上,起征点都是热点问题。 但是,很多财税专家对提高起征点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才是个税改革的目标。甚至有财税专家指出,简单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舆论将焦点放在起征点上,影响了个税改革。 所谓提高起征点带来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薪酬高的人得到的好处比薪酬低的人更多,例如,如果起征点工薪所得税从3500元提高到 5000元,那么,薪酬为5000元的可以少缴纳几十元,而薪酬为20000元的可以少缴纳几百元。二是不考虑家庭开支情况会导致不公平,有的家庭就是一 个人,而有的家庭要养孩子养老人,不同的家庭应该享受不同的免征额。 财税专家说,个税改革的目标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妨碍了改革的推进。这其实是王顾左右而言他。个税改革的目标是更加有效地 调节收入分配以促进社会公平,应当以问题为导向,而不能受困于概念(例如综合与分类)。有助于问题解决的措施可以逐渐出台,而不是非得在符合某个概念和模 式之后才能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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