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出台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6-01-12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6月6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会议还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 一、谈财税体制改革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主要目的是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谈户籍制度改革 习近平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总的政策要求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搞好基本公共服务,还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三、谈司法体制改革 习近平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 四、专家解读 (一)习近平布局全面深化改革三大攻坚战 在前两次会议相继通过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要点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对财税体制、户籍制度和司法体制这三个专项改革议题作出部署。 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最开始提出总的框架和设想到如今开启专项议题,这标志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开始在具体领域对改革进行实质性安排。 (二)阐述三大领域改革要求 本次会议围绕着具体问题展开。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 习近平也在会议上强调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他还分别对财税体制、户籍制度和司法体制这三大领域的改革要求进行了阐述。“官方此番部署的三场攻坚战和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关”,华生指出,中国经济目前处于转型期,无论是财税体制还是户籍制度都是当前经济结构想要转变、改革有所突破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三)司法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会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更是被华生视为意义重大。他分析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层面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讨论,说明中国改革的攻坚战不光是在经济领域,也将在其他领域同步展开。 在此前会议上,习近平曾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华生表示,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的好抓手。他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此次会议的部署,体现了中央的改革勇气和决心。 (四)改革已经全面动员起来 条件是否成熟也被认为是中央排列改革次序的考量因素。中国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牛犁对记者表示,财税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方案已较为成熟。他表示,其他领域改革也非常重要,之所以尚未上升至中央深改小组层面,可能是因为具体方案还在讨论过程中,尚未成形。 除了上述三个专项议题,习近平亦对下一步改革作出总体部署。他表示,推进改革既要管宏观,也要统筹好中观、微观。要突出具有结构支撑作用的重大改革,把握好重大改革的次序,优先推进基础性改革。 牛犁指出,从下放行政审批权到探索负面清单,过去半年,中国改革已经全面动员了起来。 |
律师推荐
赖 绍 松 专家解答
|
中国税务律师网 |中国税法专家网 | 赖绍松税务律师网 |中国税务诉讼律师网 | 赖绍松税法律师网 | 全国人大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国务院 | 国土资源部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清华大学法学院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 | 复旦大学法学院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北大法宝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商务洽谈 | 隐私保护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086-010-52962382 传真电话:086-010-52962382 邮箱:laishaosong@hotmail.com
Copyright © 2015 taxlawchin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声明
中国法学专家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京ICP备16000443号-1]
联系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