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处理的4个变化
实施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的财税处理发生较大变化,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详情》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处理的4个变化实施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的财税处理发生较大变化,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详情》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的裁判规则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详情》 营改增应当注意发票取得时点影响进项抵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可以分2年抵扣,但对“取得”时点的判断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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