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广药红罐商标案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6-02-01
对于引起法律界热议的中国包装装潢第一大案――加多宝、广药红罐官司,相关法律专家对此议论纷纷,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商标局原副局长曹中强等30多位业界著名专家联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指出红罐属于加多宝。并表示,加多宝生产的凉茶才是知名商品,而其自行设计并注册的红罐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广药私自使
用红罐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部分法学专家观点如下: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教授: 商标、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外观设计是相互独立的,不能混在一起,如果混在一起,就会导致法律的存在失去意义。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不是一项权 利,而是权益。红色的包装装潢实际上在合同中已有约定,因为双方已经约定不能使用对方的颜色,而红色易拉罐是加多宝设计的一个很重要的包装装潢。那么,这 个权益应归属于谁?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谁付出了劳动,谁就应该取得相关的权益。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兵教授: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所租用的商标相互联系,使确定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的归属成为难题。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导致归属不清。广药虽然可以收回“王老吉”商标,但红色的包装装潢不能收回。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 加多宝依法拥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竞争法的语境下主张权益。陶教授特别强调,加多宝公司所生产销售17年的 “王老吉凉茶”巨大的品牌商誉的载体并不仅仅限于“王老吉”商标,还应当包括红罐的包装装潢、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其中的“红罐”凉茶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因其完全是由加多宝方一手创造并且独立推广的,其权益应当依法归属加多宝方。加多宝“红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 吉”注册商标权利两者以前属于平行配置,共存共荣,现在可以分道扬镳,各奔前程。广药集团要求“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如影随形地跟着“王 老吉”注册商标权利一起“返授”给广药集团,没有法律根据支撑,也没有法理依据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 包装装潢与商标是有区别的,商标需要注册,包装装潢则没有这个要求。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来看,包装装潢是独立于商标之外的。需要判断的是,作为包装装潢 设计者,谁最初对之享有权利。如果不能证明包装装潢权由商标权人享有,那么,就不可能存在返还的问题。这两项权利应该分开。 ●浙江大学法学院李永明教授: 同一产品的包装装潢上可以产生多项知识产权,比如商标权、设计的版权、整个包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这就会产生知识产权权利的竞合或者说冲突的问题,判断 权利的归属就看谁创造了知识产权。按照竞争法的规定,包装装潢归属于经营者,从这个角度看,包装装潢的权利应该属于加多宝,而根本无关“王老吉”商标使用 权的归属问题。商标使用权的归属并不影响原有产品包装装潢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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