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6-02-03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 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 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濮阳市环 保局实施了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集体审议制度。 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 保证行政 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重大行政决策包括环境保护管理规划、计划建议的拟定;环境保护管理涉及政府规章的草拟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涉及全市环境 保护管 理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的制定;影响较大的环评文件审批、验收;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决 定;影 响较大的排污费征收;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等;咨询论证采取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网络、电话、书面形式进行。 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制定、修改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凡未经专家咨询或者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不予制发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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