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当正视专家法律意见书的作用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6-01-29 一、专家法律意见书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很好的参考。 从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来源可以知道,它是一种比较权威的东西,因为它的出具者往往是相关领域内的知名法律专家或学者。我们在书本上所学的理论,也许就 出自他们。有了专家学者的法律意见书,就相当于有关部门在个案上拥有了一个特邀顾问团。重视专家法律意见书的作用,吸取其正确的合理的部分,摈弃其偏颇不 合理的部分,对有关部门正确处理案件是很有帮助的。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邀请了一些国内知名的法学大家作为特邀顾问,在许多问题的处理上,要事先听取他 们的意见。地方司法机关显然是没有这个能力的。由当事人出资聘请专家学者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弥补了地方司法机关的这个空缺,何乐而不为呢? 二、在诉讼实践中重视专家法律意见书的作用,有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就是民主法治社会。民主法治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广大法律人作用的发挥。而在广大法律人中,法学专家与学者乃是一 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他们,就没有先进的法学理论;没有他们,就没有法学的繁荣。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出现,在法学专家与学者这些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些法律实践工作者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从而有利于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沟通与结合,有利于法学的繁荣,有利于提高法律实践工作者的素质,有利于法律人的更加凸显,有利于民主法治社会的构建。 有人认为,专家法律意见书在诉讼中有重大的负面影响,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专家法律意见书在诉讼中作为一种学理意见,仅仅是一种参考,并没有 法律效力。因此,它的出现对有关部门并没有什么压力。而民众自然会比较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和专家意见的异同,这只不过因为增强了舆论监督而使有关部门更加谨慎而已,但是这会让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何来的负面影响啊?所以说没有什么负面影响。 专家法律意见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还是一种新生事物,我们应该予以正确的对待。一方面,没有必要通过立法去给予支持,是否出具专家意见完全靠当事人的 自觉,但是,绝不应该去反对。另一负面,在实践中,我们应该重视它的作用。在实践中,若有当事人提交专家法律意见书的话,有关司法机关应该接收附卷并予以重视而绝不能拒绝接受。司法机关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对干警的培训学习,学的是什么呢?就是专家学者的理论知识。若在个案上对他们的意见不加分析的给予排斥,这岂不成了叶公好龙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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